2019年09月25日 16:00:04 来源: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梁淑芳报道)9月2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检验结果互认并非“一刀切”,在病情变化较大等7种情况下,将不列入互认范围。
据悉,当前,自治区明确了医学检验4大类62项检测项目、医学影像2大类9项、医学B超2类8种器官以及病理资料的互认项目和标准。
在采访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张晓明说,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超声病理检查资料结果互认要遵循的原则是,在做好医学检验检查项目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同级医院互认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下级医院认可上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医联体内医院互认医学检验检查结果。
对此,张晓明解释说,医学检验互认项目涉及临床生化、临床免疫、临床血液等方面,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涉及普通DR片、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磁共振成像(MRI)检查、超声检查等方面。
不过,验单互认并非“一刀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定了有7种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张晓明说,目前,自治区公布首批292家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医疗。下一步,将委派临床检验中心和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定期组织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实验室进行督导检查和开展室间质评工作。对未达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管理与技术要求的机构,取消互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