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快评 | 家庭教育,要走在法律的轨道上

2022年06月14日 11:04:4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王红卫

  今年以来,我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莎车县人民法院、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等审判机关,相继依法发出各自的首份《家庭教育令》或《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在涉及家庭教育的案件审理中,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律护航,取得了良好效果。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宗旨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该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异产生抚养纠纷、变更抚养关系发生纠纷等情况下,家庭教育缺失,合法权益不能得到较好保护,甚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我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既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能在法律的庇护下身心健康地成长,又努力化解家庭矛盾,为营造社会和谐氛围助一臂之力。法院给力,值得点赞!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是社会的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是审判机关保护未成年人享有良好家庭教育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未成年人所要遵循的法律规范。为人父母,不仅天然地具有对未成年人做好家庭教育的义务,而且这一义务已被国家明确为法定义务,就更要严格遵守,不能因个人生活的变故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不到半年时间,收到《家庭教育令》或《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也仅是少数,但是每一个家庭、每一位父母,对比法院发出的警示,是不是都该扪心自问:我尽到家庭教育的义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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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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