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七方面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2022年10月10日 01:36:0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苏璐萍报道)10月9日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鹏程通报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物资保障情况。
为扎实做好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指引》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方案》。重点从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市场供应、做好终端服务等7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各方责任,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乌鲁木齐市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一是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在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区(县)两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专班,分别制定生活物资应急保障方案(预案),更加有效发挥各部门、各区(县)一盘棋作用,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等重点生活物资供应保障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市场监管等工作,形成上下统一、部门紧密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是快速启动保障机制。明确机制启动标准,根据之前在疫情防控期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跟踪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日涨幅或连续两日累计涨幅超过一定百分比的品种实施预警,立即采取针对性调控措施。同时,切实落实好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区(县)、街道(乡镇)及社区(村)保供责任,实行生活物资保供社区书记负责制,完善配送队伍,提高配送组织效率。
三是保障市场供应。抓好本地农业生产,做好肉、菜、蛋、奶等源头供应,及时加大重点物资外调力度,弥补供应短缺。结合属地自身实际实施批发零售分区域或分时段交易,建立应急保障渠道,加快物资分拨。积极采取市场化手段,满足市民自主采购需求,对确需采取“蔬菜包”等方式供应,进一步明确价格、重量及品种标准,鼓励重点保供企业标明企业名称和打包时间,加强对蔬菜水果等商品的监督检查。强化农贸市场、中央厨房、超市、便利店等供应点位管理责任,建立保供企业白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2年不纳入保供名单。
四是畅通物流运输。由商务部门提供“白名单”企业车辆信息,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通行证,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查验及保障通行,确保市、区(县)运输畅通,做到标准统一、步调一致。同时,强化物流组织保障,促进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引导电商配送企业采取无接触配送。
五是做好终端服务。加强小区终端配送力量,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对终端配送环节承担主体责任,确保“最后一百米”及时有效配送。低风险区,积极采取市场化供应满足居民需求,中高风险区商业网点开放数量由街道、社区根据防控要求确定。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对低保困难群众,给予生活物资兜底保障,对因疫情造成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
六是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形成市区(县)两级共储互补,市级粮油、肉类、冬春季耐储蔬菜储备规模不低于国家要求,各区(县)适当储备、适时投放。
七是维护市场秩序。及时发布保供信息,畅通诉求反馈渠道,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妥善解决市民诉求,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加大对米面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监管,对以次充好、哄抬价格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依法依规严厉处理,并列入信用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