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行为及网购提示
2022年11月04日 22:18:2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任华报道)“双十一”临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行为及网购提示,规范全区网络集中促销及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类网络交易经营者包括利用微信等方式开展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遵守《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亮照、亮证、亮规则”等经营主体信息公示义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及权益保护义务,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落实各项审查核验义务。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需要,履行安全生产、外卖送餐人员权益保护等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二、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
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引导平台内经营者规范有序开展促销活动,加强对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设计简明易懂的促销规则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平度和透明度,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促销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好评返现、违法搭售、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发生。鼓励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商户的支持力度,助力中小微商户减负增收。
三、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及禁限售商品
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要保证其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等要求,不得销售或提供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及时下架涉军、“专供”“特供”商品、含金银箔粉食品、过度包装商品、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无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无CCC认证的三类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窃听窃照设备、非法手机信号放大器、非法定位器以及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等违法违规产品。
四、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折价、减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五、尽量选择正规交易平台
消费者在购物时,尽量选择具有一定规模且信誉良好的网络交易平台,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网店进行评估,做到货比三家。网购支付时,尽量通过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和正规流程进行,不要轻信卖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
六、仔细验收货物并消杀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存储、运输,并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消杀,尽量当场验货,确认完好无损并符合约定后再签收。
七、保留网络购物凭证
网购时应保留好相关原始记录,如产品页面宣传、直播时的广告宣传、商家承诺内容截图、聊天记录、购买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防止后期难以维权问题发生。发生网购消费纠纷,应及时与平台及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平台及经营者所在地12315热线或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及“双十一”网络促销交易情况,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及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强化监测监管,集中开展一次行政指导、实施一期专项监测、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秩序,服务我区网络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