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抗疫 共克时艰丨疫情期间,她收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2022年11月07日 20:47:4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 通讯员 王红梅

  “检察官姐姐,钱已经收到了,这对我们一家来说真是雪中送炭……”11月3日,家住乌鲁木齐的女孩婷婷(化名)致电博乐市人民检察院12309热线,电话这头的“检察官姐姐”柔声叮嘱她:“照顾好家庭,一切都会好起来。”

  女孩婷婷给“检察官姐姐”打这通电话的原因,要从10月3日说起。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王雪梅告诉受助人的女儿司法救助金已发放。王红梅供图

  10月3日下午,婷婷通过微博反映,母亲2016年给博乐市某酒店提供劳务时摔伤导致十级伤残,当地法院判决某酒店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11万余元,但至今赔偿款未到位,该怎么办?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新疆检察收到信息后,转交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博州检察,要求依法合情合理提供相关帮助。博州人民检察院本着“信访处理不过夜”原则立即展开初核、研判,将婷婷反映的“赔偿未到位”信息转至有管辖权的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助理王红梅与受助人女儿联系。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10月3日22时许,博乐市人民检察院连夜部署处理。承办人员于次日上午到博乐市人民法院调取案卷了解案情、赔偿款未到位的原因等,因此牵出婷婷家的遭遇。

  婷婷一家是甘肃人,一直住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某小区。2016年5月,婷婷妈妈胡女士受雇为某酒店粉刷墙面,在使用轮滑有损的脚手架时不慎摔落,导致两只胳膊和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遂将某酒店诉至法院。

  2017年5月,博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酒店赔偿胡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但案件宣判后,某酒店没有上诉,也没有按期履行赔偿。

  博乐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该院对此案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5年来,胡女士因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不再务工,丈夫也于2020年患重病去世。女儿婷婷和儿子虽已长大工作但收入都不高,要偿还为父亲治病欠下的30余万元外债,每月还要还1700余元的房贷。不久前,这家人生活陷入困境,精神经济双重压力不堪重负。

  10月16日,听取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反馈的核查情况后,博州人民检察院认为胡女士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要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审查。

  疫情隔断了距离,却挡不住司法为民的脚步。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承办人员充分考虑胡女士的实际困难,通过电话、视频、远程指导等信息化手段,完成案件调查,并协助她撰写、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在此过程中,胡女士所在社区也积极履职出具了相关证明。

  收到司法救助申请书后,博乐市人民检察院与博乐市人民法院达成联合救助共识,决定依法分别给予胡女士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帮助她渡过生活难关。

  11月3日,婷婷向博乐市人民检察院表达感谢说,温暖的救助让一家人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古丽革乃·艾尔肯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397469069@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