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追踪丨自然保护区不能修路?相关单位:按规定审批后可施工

2023-04-24 18:43:38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费璇报道)4月23日,乌苏市古尔图镇沙尔营村党支部书记梁雪峰还是像往常一样开车出村办事,颠簸的道路让车身摇摇晃晃,一段7公里的路,却因为道路难走需要花上几十分钟。由于沙尔营村的部分土地在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这些年来,该村的修路项目无法推进。

  早在4月6日,该村村民苏爱军在“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板上进行求助:“土路变石子路多少年了没有硬化,离我们村最近的村子路都修了两次了,我们还是石子路。因为我们村在艾比湖保护区,想在原有的道路铺沥青,说破坏环境了,想在原有的树田里种树也是破坏环境。村村通柏油路也是国家的政策,为什么我们的路就不能修呢?”

乌苏市古尔图镇沙尔营村村民苏爱军的留言截图。

  50岁梁雪峰一直生活在沙尔营村,2020年担任该村的党支部书记,他说:“我们村主要靠种植棉花为生,除了村民管理耕地往来,这条主路每年开拖拉机送棉花时也颠簸的不行,不仅慢,这样的道路对农机车的损耗也大。 ”

沙尔营村的石子路。图由当事人提供

  4月7日,苏爱军的留言经过“石榴云12345问政”留言板转办,得到了乌苏市古尔图镇回复:您反映的乌苏市古尔图镇沙尔营村道路没有修的问题,经核实沙尔营村周边是艾比湖保护区,按照保护区的相关规定,无法修建道路。

  记者联系到乌苏市群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古尔图镇也想对该条道路进行修缮,但是还没动工就被保护区管理站的人叫停了,多次沟通无果,修路只能搁置。

  对于此回复,苏爱军虽然理解但还是不甘心:“只是在原有的道路上进行修缮,不破坏环境也不行?”

  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西长102.63千米,南北宽72.3千米。四至界限:东以乌苏、精河县界线为界,北以博州塔城地界为界,南部则以312国道、北疆铁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2团、90团、91团行政界线为界,西部则为博乐市和阿拉山口市的荒漠林区为界。从地理位置上看,沙尔营村在保护区的东部边界处。

  记者查阅法规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的,须按照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要求办理。

  4月17日,记者联系到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姚书印,在了解情况后他表示,目前保护区内的道路大部分是石子路,按照法规是不允许修建道路,为了改善保护区环境这几年他们也在做努力,但需要一步一步来。

图为沙尔营村的村容村貌。图由当事人提供。

  姚书印说:“根据这个村的情况,在原有的道路上修缮道路是可以的,需要通过正常的审批程序,向我们管理局以及博州林草局提出申请,由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审批,批复后是可以施工修路的。”

  随后记者将回复反馈给乌苏市群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通知相关部门协助沙尔营村办理审批手续。

  得知修路有望,梁雪峰表示会积极和相关部门沟通,尽快进行修路的审批流程。

  对于该事件,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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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罗晓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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