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追踪丨借邻居家的电用了20多年,申请安全用电为何被拒?

2024-04-26 19:03:2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胡大敏

  近日,乌鲁木齐市民蔡新在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反映,岳父20多年前在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新芙蓉小区(北院)建了自建房,借邻居家的电用了20年。近年来,自己申请安全用电时,因没有房屋产权证和门牌号,无法接上国家电网,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4月24日,记者来到新芙蓉小区(北院)见到蔡新,他带着记者前往岳父建的自建房。记者随后在新芙蓉小区(北院)老年活动中心东面看到,这里有一排平房,共有6间,蔡新岳父的自建房位于中间,打开房门,记者看到,房间约20平方米,里面堆放着一些杂物和一台冰箱,冰箱内放着一些肉类和冻货。“我是做餐饮的,餐厅空间小,一些杂物和肉类,就放在房子里或冰箱里。”蔡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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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在乌市七道湾南路新芙蓉小区(北院)蔡新岳父的自建房里,电线较为凌乱。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胡大敏摄

  在这间房子外面,一根电线从25米外的一栋楼一楼的一家住户窗缝里穿出,再从一棵大榆树旁穿过,接到自建房里。“房子是20多年前建的,岳父在这里也住了20年。”蔡新说,入住时,房子里的电,是从旁边楼房邻居家借用的,岳父在房子里安装了一个电表,每到年底时,根据一年用电多少,给邻居结算电费。

  蔡新说,2020年,岳父年纪大了,就搬到楼房里居住,房子交给他和妻子作为餐厅库房。“电线穿过小区人行道上空,周边都是树枝,一旦刮风下雨,容易吹断电线,出现安全隐患,但老人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考虑安全隐患。岳父把房子交给我们后,我多次找到供电公司申请安装电表,规范安全用电。”蔡新说,电力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查勘发现,因为是私建房,没有房屋产权证,无法安装,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建议他到社区、小区建设单位开具房屋权属证明、门牌号后,再安装电表和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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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在乌市七道湾南路新芙蓉小区(北院),一根电线从一家住户窗户里穿出,接到蔡新岳父的自建房里。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胡大敏摄

  蔡新告诉记者,他随后找到辖区社区,希望社区开具门牌号或权属证明,但因房屋是私建房,被拒绝。蔡新随后与小区建设单位即岳父退休前所在单位联系,要开具相关证明,也因是私建房被拒绝。

  记者调查得知,同为私建房,蔡新岳父的一个邻居几年前已安装上电表并接上电线,另外并排3家通过一户有产权证的住户的总电表,接上电线,能安全用电。

  当日,记者与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观园路供电所所长谷祺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要求,用户申请安装电表、接电线时,需要用户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门牌号,“我们到现场查勘发现,用户是私建房屋,没有产权证,无法提供这些资料,我们建议用户向辖区社区、小区建设单位开权属证明或门牌号。但用户至今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故无法满足用户安装要求。”

  至于同是20多年前的私建房屋,蔡新岳父的邻居为何能安装上电表,安全用电?负责新芙蓉小区(北院)电表安装的国网乌鲁木齐供电公司观园路供电所一位工作人员说,“经过了解,那个电表是多年前安装的,当时我还没到这个单位工作,不清楚是咋安装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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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在乌市七道湾南路新芙蓉小区(北院),蔡新在岳父房子里使用借用邻居的电。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胡大敏摄

  记者随后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光街街道芙蓉社区负责人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经过了解,居民所属的房屋,属于违规建设房屋,没有产权证,无法证明房屋属于居民所有,他们无法开权属证明或门牌号。

  记者随后又与新芙蓉小区(北院)开发建设单位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自建房屋,单位无法开权属证明。

  记者在新芙蓉小区(北院)走访看到,小区有两排平房,部分房屋已老旧不堪。“这些平房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或二十世纪初。”新芙蓉小区(北院)一位老人说,小区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家属院,上世纪八十年代,公司成立时,单位职工在这里盖了一些平房,1994年,单位在原有平房基础上盖了楼房,部分职工盖的平房没有拆除。同时,少数单位职工在小区空地上盖了平房用于居住或当做库房,到现在,小区有20多间平房,多数房屋没有产权证。记者调查得知,新芙蓉小区北院和南院共有60多间平房,多数是单位职工或单位盖的平房。

  记者调查得知,在乌市七道湾南路两侧,有不少单位家属院,家属院内既有楼房,也有居民自建平房。这些平房,大多数是单位为解决职工居住难题,于上世纪七十、八十、九十年代由单位建设或职工自建,多数没有房屋产权证或独立门牌号。

  蔡新说,他目前申请已经被拒绝,只好继续借用邻居家的电。“每次刮风下雨,我都担心电线掉落出现意外,这些年,我已经更换了4次电线,每次都是用质量最好的,就是害怕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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