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帮问丨医院检查单能互认吗?官方回复:认,但有严格标准规范
2024-08-05 20:30:4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易永林报道)患者去医院看病,之前在别家医院的检查检验报告单,能够被认可吗?近日,网友“无语”通过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对此问题进行了咨询。
网友疑惑:同样的检查,医院为什么不能互认结果?
7月25日,网友“无语”带母亲前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耳鼻喉科看病,她拿出5天前在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原乌鲁木齐县医院)做的听力测试报告单时,接诊医生表示对其出示的报告单不予认可,并要求其母亲在本院重新检查。
网友在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的留言截图。
采访中,“无语”告诉记者,因为交涉无果,她带母亲重新做了听力测试。“国家有规定,医疗机构间的检测报告可以互认,为何短短一周之内的检查单,在本市内的医院之间就不能得到互认呢?”。在她看来,重复检查不仅耗时费力,还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着实让人难以理解。
根据该网友所述和其提供的报告单,记者联系了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医患沟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据对方核实介绍: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有三个院区,分别是北门院区(儿童医院)和城北院区以及铁路局院区(原乌鲁木齐县医院),前两院区都是三甲医院,后者是二甲医院。
网友所持的听力测试报告是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铁路局院区(原乌鲁木齐县医院)开据的,对于报告的正确性和质量,工作人员表示有自信。
官方回复:互认,但是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
带着网友的疑问,记者采访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务部门诊部专职工作人员,她说接到平台反映的问题后,医院非常重视,很快着手了解事情经过。
据核实,患者看病出示的是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开据的,前后已间隔5日,有存在听力变化的可能性,故当日耳鼻喉科门诊接诊医师要求患者重新完善听力检查。
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表示,网友对“互认”的理解也存在一定偏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前只是在同级医院之间,网友出据报告的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原乌鲁木齐县医院)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非同级医疗机构。
网友提供的听力检查单据。
这名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该网友的检查检验报告单没有认可,也不代表所有情况都是这样。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医院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医院也在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培训机制,鼓励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对符合条件的其它检查检验结果能认尽认,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患者意识。
对于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情况,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同医疗机构出据的检查检验单结果互认会受一定的主客观因素影响,所以针对群众就医重复检查,负担过重的问题,国家层面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也明确了互认项目和标准,明确是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原则上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反之,下级医院的检查结果,上级医院可以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