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召开社会成人教育机构行政指导会

2025-05-19 17:45:3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索蓉芝报道)5月16日,针对近期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部分教育咨询公司、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退费难等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社会成人教育机构行政指导会,就部分社会成人教育机构经营中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开展宣讲与警示。

  5月16日,针对近期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部分教育咨询公司、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退费难等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社会成人教育机构行政指导会。记者 索蓉芝摄

  为规范教育咨询与培训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围绕合同管理、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广告宣传等领域提出明确要求。

  社会成人教育机构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合同条款与预收费行为。在合同管理方面,禁止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确保条款清晰无歧义;应明确告知学习难度与退费规则,提供试听试学服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预收费管理上,机构必须与学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款、退费方式等关键事项,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社会成人教育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杜绝虚假宣传行为。禁止虚构合作院校、授权资质,或宣称“保过拿证”“内部渠道”等不实信息;不得混淆“咨询”与“培训”概念,隐瞒服务真实范围;严禁伪造学员案例、篡改用户评价。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20万至2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社会成人教育机构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落实明码标价与公平定价原则。明码标价需清晰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信息,禁止虚标价格、标价外加价或拆分项目变相涨价;严禁谎称政府定价、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原则,以成本与市场供求为依据。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成人教育机构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此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逐条逐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确保每一个经营环节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希望各机构能够以此次约谈为契机,深刻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只有所有教育机构共同努力,严格自律,才能真正营造出一个让消费者放心、安心的公平有序的教育培训市场环境,推动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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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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