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9年04月24日 10:14:44    来源: 新疆日报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9年2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交汇期,全区“三农”领域有许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区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落实工作,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做好全区“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适应形势变化对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二、聚焦总目标,坚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把维护农村稳定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前提,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基层党组织、村警务室、双联户、党员干部、广大群众的作用,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基层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聚焦总目标、打好组合拳,全面落实各项反恐维稳措施,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二)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持续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全面加强立体化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重点地区排查,深入整治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带,坚持标本兼治,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建立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和基层无邪教创建活动,铲除邪教滋生土壤。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各类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极拓宽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形式、提高创建实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乡村党组织要领导好本地的基层社会治理,对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治安稳定秩序严重混乱的地区和单位,加强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农村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推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完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维护农村意识形态安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万家”活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农民头脑,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持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扎实开展驻村管寺工作,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持续推进“去极端化”,促进宗教和谐和睦。深入开展发声亮剑活动,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引导农民群众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同“三股势力”“两面人”作斗争。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用好民族团结“结亲周”载体,促进各族干部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出一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县、文明村镇、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挖掘和树立道德榜样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深入开展“文明新风进万家”活动,发挥村民议事会、村规民约、家风家训作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四)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规范村规民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制度,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利益、规范市场运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建设坚强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把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开展道德评议活动,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三、聚力精准施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一)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咬定既定脱贫目标,落实已有政策部署,力争2019年完成60.61万贫困人口脱贫,976个贫困村退出,12个贫困县摘帽,确保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既不抢跑,也不故意拖延。严格坚持党中央确定的现行扶贫标准,全面排查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突出问题,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做到焦点不散、靶心不变。坚持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和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到在思想认识、整体谋划、目标任务、推进举措、落实责任、监督执纪上紧密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丰收。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的功能和作用,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落实最严格的考核评估,精准问责问效,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组织开展常态化约谈,发现问题随时约谈。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进一步压实双组长、分管负责同志、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包县包村领导的责任,压实各级领导小组、扶贫办的责任,压实各级纪委监委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压实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扶贫专干的责任,确保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主攻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瞄准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和未脱贫人口,严格认真落实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瞄准制约深度贫困地区精准脱贫的重点难点问题,列出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对账销号。各级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涉农资金集中整合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集中力量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认真落实“六个精准”,扎实推进“七个一批”(通过转移就业扶持一批、通过发展产业扶持一批、通过土地清理再分配扶持一批、通过转为护边员扶持一批、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扶持一批、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扶持一批、通过综合社会保障措施兜底一批);做到“三个加大力度”(加大教育扶贫力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加大健康扶贫力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紧紧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强调的“四个落实”,即: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党委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纪委监委落实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以及对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找差距、找不足、找问题,把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建立整改台账、分解落实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和责任,确保每个问题都一抓到底、整改到位。注重发展长效扶贫产业,推动产业全链条参与和全过程扶持,着力解决产销脱节、风险保障不足等问题,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直接受益水平。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措施,着力解决重搬迁、轻后续帮扶问题,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措施,筑牢乡村卫生服务网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扎实推进生态扶贫,促进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救急纾困与内生脱贫相结合,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国语培训和技能培训,加强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统筹衔接,改进帮扶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着力解决“一兜了之”和部分贫困人口“等靠要”问题,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切实加强一线精准帮扶力量,选优配强贫困村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关心关爱扶贫干部,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制定激励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严厉查处虚报冒领、贪占挪用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坚持稳定脱贫与巩固提升有机结合,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对已摘帽贫困县和已脱贫人口要继续强化帮扶,相关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对摘帽后的贫困县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发展成果,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全面总结脱贫攻坚的实践创造和伟大精神,坚持和推广脱贫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路子。

  四、坚持一产上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走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的路子,大力发展紧缺和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坚持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提升农产品有效供给质量和效益。稳定“三盆地一河谷”主产区粮食生产,稳步调减南疆果粮间作区低产麦田面积。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调整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大力推广强弱筋、有机小麦品种,扩大青贮和特种玉米种植,积极发展大豆、薯类种植。到2020年全区粮食面积稳定在3400万亩。认真落实国家恢复启动新疆优质棉花生产基地建设各项工作,坚持优化棉花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突出支持发展棉花优势产区,调减棉花品种数量,提高棉花品质一致性,棉花总产量稳定在450万吨左右。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调结构、优品种,坚持立草为业、草畜平衡,稳步扩大牛羊生产,做大做强奶业,做优生猪、禽类产业,支持发展特色畜禽养殖业。北疆突出发展农区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提升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南疆重点围绕农牧林结合,推进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支持发展庭院养殖,稳步扩大农区养殖规模。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加强优质奶源基地建设,优化奶业生产布局,提升改造中小奶牛养殖场。鼓励乳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国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乳品企业,支持区内乳品企业参与婴幼儿配方奶粉提升行动。大力发展现代草业,支持扩大优质饲草料生产。把林果业作为重点产业来打造,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市场化经营,以提升果品品质为主攻方向,做优红枣、核桃产业,做精苹果、香梨产业,做强杏、巴旦木产业,做大葡萄酒产业,高起点发展杏李、新梅、桃、开心果等特色果品,加快鲜食类瓜果全季节种产销,让天山南北一年四季“瓜果飘香”,打响新疆林果“金字招牌”。到2020年全区林果面积稳定在2200万亩,产值达到850亿元以上。鼓励和支持各地发挥比较优势,立足特色资源,大力发展加工番茄、加工辣椒、甜瓜、酿酒葡萄、枸杞、沙棘、红花、花生及杂粮杂豆、芳香类作物、中药材、花卉等特色农作物种植,加快建设特色农业优势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坚持南北疆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突出支持南疆提升设施农业发展水平,促进设施农业提质增效。

  (二)突出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各类企业进入生产、贮运、加工、营销各环节,提升农业产业链水平,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乡村产业体系。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狠抓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支持主产区依托县域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城,改变农村卖原料、城市搞加工的格局。支持发展适合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支持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积极培育农商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造一批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集群。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支持新疆果业集团等一批发展基础好、辐射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壮大。以传统主食馕为重点,提升主食工业化水平和社会化供应能力,构建高效率的主食配送体系。发挥对口援疆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企业入疆工程。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现跨区域整合和重组,做大做优,提升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全区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160%以上。

  (三)深化农产品市场开拓。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畅通农产品产加销各个环节,切实解决好农产品“卖难”问题。以国内中心城市为重点,继续抓好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用好援疆机制,扎实推进实施“百城千店”工程,努力提升新疆农产品国内市场销售规模。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扶持,以南疆为重点,加快构建新疆特色林果产品疆内外收购、销售“两张网”,促进特色林果产品市场均衡供应。统筹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物流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直销直供,推进农超对接,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组织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在南疆托市收购特色农产品。鼓励和支持将新疆特色农副产品开发设计成旅游产品,推动名优特及精深农产品进机场、进景区、进列车、进宾馆、上网店。大力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发布自治区农业品牌指导目录,瞄准国内知名企业共享品牌、借船出海,着力建设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协同发展的农业品牌体系,打造“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新疆品牌农产品靓丽名片,走出一条具有新疆特色的品牌兴农强农之路。

  (四)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围绕自治区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稳定红利,把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纳入全域旅游总体布局全力推动。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要,积极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森林草原沙漠旅游、河湖湿地观光、冰雪运动、马文化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春赏花”“夏纳凉”“秋采摘”“冬戏雪”旅游精品线路,建设一批休闲农庄、乡村民宿、特色小镇精品项目。依托已经成形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抓紧规划若干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改善示范点公共服务设施,着力解决交通基础设施制约、上厕所难、停车难、加油难、通讯信号不畅等问题,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舒适度、满意度。研究制定扶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实施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工程,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和增收,力争2019年转移就业超过270万人次。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南疆四地州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组装、食品加工、鞋帽、玩具、假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支持“卫星工厂”“扶贫车间”建设,打造产业集群,高密度吸纳劳动力就业。落实22个深度贫困县3年10万人就业扶贫规划,推动疆内跨区域转移就业、向兵团转移就业、向内地援疆省市转移就业。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各地设立乡村就业创业引导基金,加快解决用地、信贷等困难。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支持发展小微企业。创造条件稳定农民工就业,及时协调解决好农民工实际困难,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五、夯实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继续坚持粮食生产“区内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生产,突出抓好小麦安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确保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57.6万亩。稳定完善扶持粮食生产政策举措,挖掘品种、技术、减灾等稳产增产潜力,继续完善小麦收储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发挥粮食主产区优势,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产粮大县奖补政策。深化储备粮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加工流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自主储粮和经营。加快推进粮食“去库存”,推动粮食加工转化,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预警监测,健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体系和供应应急保障体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组织开展地州市和县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压实地县人民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小麦生产安全保障线,健全南疆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畅通南北疆粮食流通渠道。

  (二)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筹各类农田建设资金,做好项目衔接配套,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合力,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771万亩,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实施“两区”建管护行动计划,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3050万亩,其中小麦1700万亩、玉米1450万亩(含小麦、玉米复种区200万亩)、水稻100万亩,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2400万亩,划定甜菜生产保护区7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两区”安排,2019年主要支持小麦、玉米、棉花、特色经济作物“4个百万亩”种子基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推进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相结合,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力争到2020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300万亩。全力抓好沙雅县渭干河灌区农业高效节水增收试点工作,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农民受益,探索形成在南疆可复制、能推广的农业高效节水经验模式。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全面开展灌区现状普查,摸清灌区渠系防渗、节水设施状况,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有序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推进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实施田间配套、“五小水利”、河塘清淤整治等工程。

  (三)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着力构建大中小微结合、骨干和田间衔接、长期发挥效益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持续推进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和阿尔塔什、大石门、大石峡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开工建设玉龙喀什、库尔干、莫莫克等水利枢纽工程,加快托帕等中型水库建设,提高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扎实抓好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2019年汛期前水库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完毕。统筹南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建设和利用,统筹推进重点河流防洪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抗旱水源等建设。

  (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改革农业科技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创新激励相关政策,稳定农业科研队伍,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稳定的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加强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在粮食丰产、农产品加工、现代食品、特色林果业、畜牧业、农机装备、农业污染防治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和重点研发项目。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和畜禽、水产、林草种业,支持自治区南繁育种基地建设,整合创建一批现代种业联合体,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到2020年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完善灾害防控体系,高度重视抓好林果等重大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压实责任,强化联防联治、统防统治,严格落实防控举措,确保产业安全。建设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加强洪涝、旱灾、冰雹、雪灾、风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失信企业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进圈”服务机制,提高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通过工程带动、项目支持、专项补贴、有偿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级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攻关,建设科技示范户、示范基地、示范园区,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继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县乡两级抓农业科技服务的领导责任,推行县乡两级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改善服务手段,提高待遇条件,调动基层农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建立健全基层农技人员补充长效机制,增加岗位设置,扩大南疆县乡两级自主招录权限,确保县乡两级农技人员数量稳步增长。深入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对口帮扶贫困村制度。建立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和“一户一个明白人”培训工程,发展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做到乡乡都有科技特派员、村村都有农技服务队、户户都有技术明白人。支持农业科技兵地合作,建立兵地农业科技人员互派、农业科技资源共享、重大课题共同研发的体制机制。

  (五)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新型农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扩大绿色环保、高效节约农机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老旧农机装备的报废更新,到2020年全区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100万千瓦以上。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强化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提升农林牧渔及农产品初加工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棉花、玉米、特色农作物等主要农作物收获后处理、初加工等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应用程度,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扩大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示范范围,在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率先取得突破。推进农业信息化进村入户,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六、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

  (一)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用好用活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2019年启动实施自治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千万工程”引领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区完成不少于1000个行政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完成万村村容村貌的整治提升,建设一批较高标准的美丽宜居乡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结合新疆实际分成三个梯次推进,第一档,开展“万村整治”,基本要求是做到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主要是做好院内院外“六件事”,即:改厕,确保农民有卫生厕所;整治庭院环境,做到人畜分区;整治居住环境,做到睡觉上床、做饭上灶台、吃饭上饭桌、学习上书桌,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排污,做到生活污水有序排放;清垃圾,做到村庄环境卫生有人打扫,垃圾实现集中收集;清淤,做到沟渠黑臭水体及时清理。第二档,在不同区域选择1000个行政村开展“千村示范”,主要是在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道路硬化、污水垃圾治理等方面提档升级。第三档,在1000个示范村中选择100个基础条件比较好、农民收入水平比较高的村庄,努力推动实现生态宜居目标,建成美丽乡村。建立以地县为主、自治区财政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注重实效,防止做表面文章。

  (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综合配套、改造升级和联网为主、新建为辅的建设方式,重点向深度贫困县倾斜,2019年基本解决22个深度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水质达标率明显提升。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大“路长制”“两站两员”和示范县实施力度,推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APP应用,加快推进通建制村和村组硬化路建设,逐步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有条件的地区向自然村延伸。加强村内道路建设。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重点开展南疆四地州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加强边境及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面实施南疆四地州煤改电(一期)工程,解决南疆地区能源供应问题。完善县乡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产地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设施,鼓励商贸、邮政、供销、运输等企业加大在县乡和具备条件的村建立物流配送网点。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向村庄延伸,推进提速降费。继续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2019年全面完成全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4.74万户安居住房建设任务。明确各方管护责任,健全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

  (三)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以南疆为重点,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保障学生就近享有优质教育。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到2020年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学前教育,关注改善4—6岁农村儿童健康。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强教育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不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推动健康乡村建设,加快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区建制乡镇标准化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改革完善县乡村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到2020年全区初步建立构建起县乡村三级联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坚持医疗惠民政策,扎实开展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做好肺结核等地方病防治工作,持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确保到2020年全区全科医生总量达到7000人,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2—3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置2名全科医生。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农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疆内、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支持多层次农村养老事业发展。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四)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管理,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全覆盖,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开展农田废旧地膜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全面生产销售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的达标地膜,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完善扶持政策,鼓励使用可降解地膜,到2020年当季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0%。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争取国家支持在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果粮间作田,开展冬小麦休耕试点工作。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强退化防护林修复,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巩固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探索防护林修复和改造新模式。推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退牧还草和已垦草原治理工程,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三项制度,保护和修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加快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等工程建设,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综合治理。落实河湖长制,认真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和退地减水工作,严格乡村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

  (五)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基本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科学有序推进乡村建设。以县市为单位抓紧编制或修编村庄布局规划,县级党委、政府要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坚持县域一盘棋,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避免千村一面,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乡村。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分类,突出抓好示范村庄规划编制。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支持有条件的村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规划编制要尊重农民意愿,做到因地制宜,详略得当,不搞“高大上”,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

  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一)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农村改革。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9年全面完成颁证任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总结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根据中央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对于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抓好“大棚房”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恢复生产工作。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争2019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渠道开辟农民增收致富途径。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深化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推进国有农牧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力争2020年农业水价达到2015年供水成本。

  (二)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更加注重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尤其要突出支持南疆发展各种类型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水平和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财政、金融扶持,营造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的环境条件,进一步增强微观经营主体活力。鼓励土地经营权通过多种形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支持农民以土地、资金、产权、产品、劳动、技术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破解农村特别是南疆农村土地“碎片化”问题。建立健全工商资本参与土地流转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积极推进县乡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有序的原则,大力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服务业,鼓励涉农企业、农民技术员领办、创办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配套完备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订单农业、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快构建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新机制,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倾斜。完善农业补贴方式,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建立小麦收购应急机制,完善小麦应急托市收购政策,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完善粮食市场收购信贷资金保障措施,健全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继续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研究探索棉花新的补贴方式,开展和完善棉花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进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积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发展保单质押贷款和涉农保证保险。探索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实施以奖代补试点。打通金融服务“三农”各个环节,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用好差别化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和差异化监管等政策,切实降低“三农”信贷担保服务门槛,积极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收购贷款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八、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一)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强化边远牧区、山区、矿区和小型农林牧场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协会和其他组织、社会组织等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深化村级组织“星级化”创建,动态化管理、常态化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农村党组织政治领导力和群众组织力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配齐配强班子,建立村级骨干后备力量储备库。强化政治标准和能力素质要求,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联审备案管理制度。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常态化机制。加大力度招录内地高校毕业生、留疆战士,充实到南疆四地州乡镇干部队伍。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培养锻炼成长计划,推进1村1名大学生全覆盖。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派出第一书记,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要充分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的作用,抓好与村“两委”成员“一对一”结对传帮带,切实抓好“1+2+5”八项任务落地见效。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各类组织的领导,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推动村党组织书记、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或党员担任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发展壮大农村党员队伍,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从青年农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双联户”和“十户长”、少数民族群众、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严把程序和质量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健全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制,落实乡镇党委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建立健全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分片包户、入户走访、在村服务和乡镇干部下沉等工作制度,县乡党委要定期排查并及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

  (二)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结合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政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政权管理体制。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发挥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联席会议等作用。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和有效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对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的监督。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农村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发挥组织和联系群众作用。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服务农民、树立新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统筹乡镇站所改革,强化乡镇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推进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基层办,确保乡镇有队伍、有资源为民服务。加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村治理中的应用,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合理布局村级网上服务站点,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农村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强村级阵地配套设施完善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办公议事、维护稳定、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综合阵地作用。

  (四)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其他必要支出。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农民能力。

  九、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

  (一)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

  健全自治区负总责、地州市协调推进、县市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加强“三农”工作部门力量,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制定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严格督促考核。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地州市、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各地各部门要抓紧梳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

  各级党政和各有关部门都要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在干部配备上做到优先考虑“三农”干部,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各级党政班子。在“三农”发展要素配置上做到优先满足,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要素向农村流动,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在“三农”资金投入上做到优先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贫困县要用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机制,统筹安排好“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在农村公共服务上做到优先安排,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三)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强化“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着力提升“三农”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引导教育“三农”干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倡导求真务实精神,密切与群众联系,加深对农民感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激发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规范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督导事项,切实解决基层疲于迎评迎检问题,让基层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来。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在岗学历教育、创新职称评定等多种方式,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以上。大力发展面向乡村需求的职业教育,支持疆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方式,为乡村振兴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落实关爱激励政策,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发挥好农民主体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宣传引导,切实发挥好基层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结亲周”等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充分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健全完善鼓励农民参与的政策和引导机制,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避免政府搞大包大揽、农民成局外人。加强筹资筹劳使用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让农民更多参与并从中获益。

  做好“三农”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求迫切。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本文有删减)

[责任编辑: 张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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