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20年04月07日 10:23:46    来源: 新疆日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做好2020年全区“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两大重点任务,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三农”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扎实抓好农产品生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5%左右,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左右。

  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咬定目标、坚持标准,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保持攻坚态势,强化责任落实,集中优势兵力打赢深度贫困歼灭战,在普遍实现“两不愁”的基础上,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剩余16.58万贫困人口如期脱贫、560个贫困村全部退出、10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聚焦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统筹资源配置,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发力,狠抓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强化效果监测、进度监测和工作监测。对未摘帽贫困县和未退出贫困村,组织精锐力量强力帮扶、挂牌督战。对特殊贫困群体,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做到应保尽保。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自治区扶贫资金增长幅度不低于中央增幅,提高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效益。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政策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化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二)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抓好对已脱贫人口排查问题整改,认真查找漏洞缺项,逐项整改清零,逐户对账销号。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制度保障。立足当地实际,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挖掘庭院增收潜力,多途径培育富民乡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贫困人口持续就业增收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护边员、草原管护员、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保持选聘的贫困人口队伍稳定。用好对口援疆、协作帮扶等机制,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扩大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好群众产业、就业、基本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社会融入等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能脱贫、逐步能致富。深化扶贫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三)做好考核验收和总结宣传。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全面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脱贫攻坚问题排查等反馈或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见到实效、形成机制。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普查,核查脱贫人口帮扶措施和脱贫结果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总结自治区脱贫攻坚成功经验,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报道工作。

  (四)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地县抓落实、乡村抓落地工作机制,强化五级书记抓扶贫领导体制。贫困县乡党政正职保持稳定,确保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继续实施贫困村“五个一”全覆盖包联,搭建承接平台,推进资源整合,不脱贫不脱钩。深化“四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专项扶贫精准定向发力、到村到户到人,行业扶贫发挥部门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社会扶贫统筹力量资源、全面参与脱贫,援疆扶贫深度广度拓展、提高综合效益。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统筹兼顾,加大对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脱贫攻坚指导支持力度。

  (五)研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研究建立2020年后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围绕政策衔接、机制对接和工作统筹,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的具体措施,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摘帽贫困县发展成果,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三、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六)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示范创建提质扩面。2020年完成86个撤并建制村等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任务。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成106个抵边村电网升级改造任务,继续推进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工程。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农村“千吨万人”(日供水1千吨以上或供水人口1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做好水质监测。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塔城市、阿瓦提县等重点县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完成7.5万户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全区行政村基本实现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普遍覆盖,持续推动降低农村网络使用成本。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抓好村庄规划,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村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以自治区“千万工程”为引领,持续做好屋里院内院外“六件事”,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主推简单实用、成本适中、群众接受的卫生旱厕,做到“三防两有”(防臭、防蝇、防渗漏,有遮挡、有照明),力争2020年实现农村每户一个厕所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庭院环境,做到生活区、种植区、养殖区三区分离。持续改善居住环境,做到睡觉上床、做饭上灶台、吃饭上饭桌、学习上书桌,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做到村庄环境卫生有人打扫,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梯次推进生活污水处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列入“千村示范”的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开展村庄渠道清淤和黑臭水体整治。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和农村环境整治,构建长效机制,促进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开展村庄绿化行动,科学实施农村“四旁”绿化,重点加强路渠两旁、村庄周边、房前屋后以及村委会、学校等公共场所的造林绿化工作,绿化美化村庄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要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对人居环境整治能做则做,需缓则缓。

  (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统筹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办好农村必要的小规模学校,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教师招聘标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乡教育联合体模式,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加学位供给,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的招生规模。推进教育信息化,优先在乡村建设一批信息化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的示范学校。

  (九)强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办好县级医院,加大三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力度。巩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推广“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县域内远程医疗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为南疆四地州招聘一批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继续培养定向乡村医生。对应聘到南疆四地州等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允许各地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加大重大传染病、重点地方病、职业病防治救治力度,持续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扎实开展好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用好体检成果,稳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地州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合理确定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步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推动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实名制管理。合理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多形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改善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积极推进乡镇“幸福大院”建设。

  (十一)改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抓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促进县域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继续推进南疆四地州乡村公共数字文化智能服务建设。组织城市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深入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和“结亲戚、送文化”工作,创作推出一批通俗易懂、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电影、微视频、动漫剧等文化产品,增加农村文化产品供给。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支持乡土文艺团组发展,扶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保护和支持优秀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挖掘民族特色文化资源,推动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丰富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好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的农民丰收节。

  (十二)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继续推进重点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抓好低效残次防护林网更新改造,力争2020年完成全区果园防护林建设任务。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抓好农林牧渔生产投入品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废旧农田地膜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利用,开展重点行业排查整治,严防重金属污染农用地。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大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深化农村水环境治理和退地减水工作,抓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河湖整治三年行动,严格乡村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

  四、扎实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十三)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促进农业布局优化、品种优化、产业优化,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益。落实自治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科学引导优势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聚,稳步退出不适宜种植的劣势产区。大力发展有机、绿色、生态农业,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生态原产地保护基地建设,立足新疆独特的资源禀赋,发挥优势特色,以满足高端消费需求为目的,增加健康营养功能性农产品供给。坚持粮食生产“疆内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改革完善粮食生产、收储、供应管理的体制机制,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建立和完善小麦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市场价收储,稳步提高冬小麦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保护粮农利益,不再下达小麦种植指导计划。支持发展玉米种植,扩大青贮和特种玉米种植面积,保障加工原料和饲草料供给。积极发展大豆、薯类种植。持续优化棉花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以国家优质棉基地建设为依托,支持发展优势棉区。全面落实县域“一主两辅”用种模式,鼓励“一县一品”“多县一品”,提高棉花品质一致性。完善棉花目标改革价格政策,推动棉花补贴与质量挂钩,实行优质优价,提升棉花产业竞争力。畜牧业要坚持生态化方向,走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农牧区相结合,发挥草料资源优势,在保证区内畜产品供应的同时,立足高端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特色畜牧业,开创现代畜牧业发展新局面。草原畜牧业要立草为业、以草定畜,保护建设利用好生态环境,打造新疆绿色畜产品基地。实施农区畜牧业振兴行动,五年内力争农区新增肉羊800万只、奶牛20万头、肉牛30万头。北疆重点提升农区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在天山北坡、伊犁河谷等地规划建设规模化奶牛养殖基地,推进奶业振兴,南疆适度发展牛羊等大畜,积极发展鸡、鸭、鹅、鸽等禽类生产,支持发展兔、驴等特色养殖。推进生猪产业发展。坚持做强林果业,推进林果业品种布局科学化、果品品质优质化、产业链一体化,构建现代林果业产业体系。科学论证并划定各主栽树种的优生区、适生区、风险区和非适生区,重点建设环塔里木盆地林果主产区,吐哈盆地、伊犁河谷和天山北坡三大林果产业带。做优做精红枣、核桃、葡萄、苹果、香梨、杏等传统优势品种,做大做强杏李、新梅等鲜食优良品种,大力引进和改良新品种。强化天然野果林保护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新疆沙漠戈壁和山区林果资源优势,推进新一代林果业发展,培育新疆林果业新的增长点。扶持发展设施林果,提升新疆鲜食果品四季均衡上市供给保障能力。深入实施林果业提质增效工程,推进林果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和南疆经果林精准提升工程,逐步退出南疆林粮、林棉间作套种模式,稳步推进建园式果园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作物种植,重点发展加工番茄、加工辣椒、甜瓜、酿酒葡萄、枸杞、沙棘、花生、红花以及杂粮杂豆、芳香类作物、中药材、花卉、食用菌等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加强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加大设施农业扶持力度,实施南疆设施蔬菜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发展拱棚为主,扩大设施农业规模,三年内力争实现南疆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基本构建现代设施蔬菜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全面提升疆内蔬菜供给保障能力。

  (十四)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业增值、农民增收。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完善地、县、乡、村四级农产品加工布局,逐步形成地州市有农业产业化上市企业,县市有农产品加工园区,乡镇有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村有农产品加工卫星工厂,村民小组有农产品加工作坊、大户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格局,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力争2020年全区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160%以上。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发展适合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提高初步干燥、分级分拣、初级包装、储藏保鲜等环节的水平和能力。支持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扶持发展一批基础好、辐射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推动新疆优势特色农产品深加工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开发一批高端功能性食品和精深加工农产品,带动建设一批功能性农产品生产基地,做强功能性食品加工业。支持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开发为旅游商品。鼓励援疆省市引导企业和资本入疆进入农产品产加销各环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五)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快建设农产品疆内收购和疆外销售“两张网”,重点支持新疆果业集团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完善南疆林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支持国有企业介入南疆蔬菜购销。构建以地州市级农产品物流园区、县市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乡镇农产品交易市场、村级农产品集散点为支撑的地、县、乡、村四级农产品物流网络体系。继续抓好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利用援疆机制扎实推进实施“百城千店”工程,推动新疆农产品进机场、进景区、进列车、进宾馆、进加油站、上网店等。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组织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区域特色鲜明的产品品牌。建立完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机制,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发布新疆农产品品牌目录。鼓励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购销体系,开展庭院蔬菜等多品种小批量农产品购销,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十六)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深入实施旅游兴疆战略,发挥我区森林草原沙漠旅游、河湖湿地观光、冰雪运动资源优势,提高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全域旅游中的贡献率,力争2020年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人次占全区旅游接待人次比重超过30%。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以点串线,以线连面,创建一批自治区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园区、星级农家乐、乡村旅游民宿。支持各地开展以“春赏花”“夏纳凉”“秋采摘”“冬农趣”为主题的乡村节庆活动,积极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鼓励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推动农业与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新源县、昭苏县、焉耆县、若羌县、民丰县等5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

  (十七)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实施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工程,抓好项目筹划、申报及落地工作,有效扩大农业投资。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修编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投资标准,完善工程建设、验收、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一块成一块,2020年新建高标准农田60万亩。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节水、蓄水、调水,抓好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已经开工的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推进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作,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大农业节水力度,202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30万亩。推动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新型农机具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统筹规划、分级布局和标准制定。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继续支持新疆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中心和主要农产品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

  五、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十八)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改革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破解制约农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弊端。强化联合攻关,建立农业科研院校和农业骨干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构建高效协同创新机制。打破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科研事业单位的界限,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工作业绩奖励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条件具备的农业科研院校探索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强化项目成果产出评价。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发挥好高层次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示范带动作用,打造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加强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支持开展前沿性科学研究。加大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农业关键领域“卡脖子”技术攻关,在粮食丰产、农产品加工、现代食品、特色林果业、畜牧业、农机装备、农业污染防治、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和重点研发项目。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和畜禽、水产、林业种业,继续推进小麦、玉米、棉花、特色经济作物“4个百万亩”种子基地建设,支持自治区南繁育种基地建设,打造一批销售额超亿元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龙头企业。加强国家级、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2020年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十九)强化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健全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工作经费保障,改善服务条件。理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聚焦主责主业,全身心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建立农技推广人员补充长效机制,改善农技推广队伍结构。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公益性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鼓励农技推广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提高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积极性。推行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包村联户制,制定分区域、分品种、分季节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建立“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进圈”服务机制,提高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坚持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健全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发挥服务农业的优势,组织农业科研人员联合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组建农技服务队、专家巡回服务团到农业生产一线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和“一户一个明白人”培训工程,培养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做到乡乡都有科技特派员、村村都有农技服务队、户户都有技术明白人。

  (二十)大力发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领域优化配置,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多渠道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营组织、专业服务组织、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生产全程的科技服务。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农业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鼓励全社会有农业专业技能的人员创办农业科技专业化服务企业,壮大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积极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从种植业向畜牧兽医等领域拓展,从产中作业环节向产前、产后等环节以及配套服务延伸,提高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在农林牧渔各产业的覆盖面。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质量、价格、主体信用等行业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

  (二十一)完善农业重大灾害防控体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高抵御自然灾害、植物病虫害、重大动物疫病等灾害综合防控能力。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加强气象、水文灾害和大坝水库动态监管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发展智慧气象,提升灾害预警能力,减少洪涝、旱灾、冰雹、雪灾、风灾等灾害损失。强化外来入侵、区域高发农作物病虫害监控和植物疫情阻截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抓好小麦、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切实提高病虫害防治技术到户率。抓好林果有害生物防控防治,做到整形修剪、秋施基肥、果树防冻害管理及石硫合剂基础防治全覆盖。加强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高致病禽流感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加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力度,落实防控责任,强化联防联治、统防统治,完善应对灾害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灾后重建工作机制,确保乡村产业安全。

  六、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十二)坚持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大力实施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工程,努力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就业增收潜力,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培育现代农业发展增长点,增强吸纳农民就业能力。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加快推进南疆四地州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组装、鞋帽、玩具、箱包等轻工制品和地域特色食品、旅游品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发挥产业集群效应,高密度吸纳劳动力就业。提高已建成“卫星工厂”“扶贫车间”利用率,稳定就业人员收入。启动实施建筑领域5年20万人就业计划。大力实施旅游产业带动就业行动,2020年实现旅游新增就业5万人。

  (二十三)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推动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2020年实现村级平台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健全农民工输入输出地劳务对接机制,加强新疆籍内地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帮助解决其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规范招工用人制度,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支持发展小微企业。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各地设立乡村就业创业引导基金,加快解决用地、信贷等困难。全面落实企业就业人员岗前培训、新增就业等补贴政策。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加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主体培训,提升创业就业技能。

  (二十四)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20年全区转移农村劳动力270万人次,22个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立足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支持农村劳动力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务工,到“卫星工厂”就业,开办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改造农村传统小商店、小门店、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环境卫生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疆内跨区域转移就业、向兵团转移就业、向内地援疆省市转移就业。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区域中心城市和建制镇转移,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

  七、坚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五)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面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落实“十个全面”务实举措,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决定。村党组织每年要听取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汇报,确保党组织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全面落实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力度。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从反恐维稳、反分裂斗争、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中发展党员,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选优派强驻村第一书记,统筹驻村各支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制度,激励村干部主动担当作为。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

  (二十六)加强平安乡村建设。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优化维稳措施,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运行,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扶贫惠农资金和侵犯农村妇女儿童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专群结合、联防联控,以便民警务站为依托,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抓手,织密城乡维稳防控网络。深化平安细胞工程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坚决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完善驻村管寺工作。强化思想宣传工作,牢牢掌握农村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持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万家活动,广泛开展“我心向党”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占领意识形态阵地。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七)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县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县级是“一线指挥部”,要加强统筹谋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增强群众工作本领。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农业农村、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乡镇是为农服务中心,要加强管理服务,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工作,建立乡镇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努力将乡镇打造成乡村治理中心和区域性服务中心。行政村是基本治理单元,要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民族团结、扶危济困、扫黑除恶、“去极端化”、“四项活动”、计划生育、人居环境整治等纳入村规民约。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性案例经验,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八)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妥善处理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积极化解信访积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专业性、行业性、群众性调解组织建设,鼓励和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介入乡村治理并发挥作用。广泛开展社会心理健康和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推进基层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进行风险评估。

  八、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

  (二十九)强化组织保障。做好“三农”工作,关键在党。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在“三农”工作更加突出位置,稳定农村基本政策,完善新时代“三农”工作制度框架和制度体系。当前,正值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抓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力地保障好蔬菜、肉蛋奶和水产品等产品生产供应,稳定市场秩序,强化措施抓好“三农”各项工作,把疫情对“三农”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发挥好党对农村工作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作用,切实推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提高农村干部待遇。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干事创业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农村工作干部。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当务之急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政策执行简单化和“一刀切”。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

  (三十)优先保障“三农”投入。持续加大财政对“三农”投入力度,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根据补短板的需要优化涉农资金使用结构,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完成全面小康任务的“三农”短板相适应。各地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的比例。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通过预算支出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产业发展基金。创新乡村金融服务,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县域法人地位。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继续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抓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优化农业“保险+期货”试点模式。

  (三十一)落实乡村发展用地配套政策。严格落实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支持区位优势较好、有资源和人口承载能力的乡镇建设产业扶贫“卫星工厂”“扶贫车间”和扶贫加工项目的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畜牧养殖用地。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用于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自治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进行全面梳理,简化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三十二)推动人才下乡。以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为重点,吸引更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贯彻落实自治区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特殊激励政策,推动人才向基层一线特别是乡村流动。对长期在乡镇工作表现优秀的基层干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晋升职级。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对农业广播学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的统筹利用,健全完善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下乡各类组织和人员的管理服务,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建设性力量。

  (三十三)抓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各项政策。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的监管,防止土地占用失控。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强化集体资产管理。统筹兼顾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加快构建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国有农牧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农业综合水价等改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 迪木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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