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22年06月11日 08:58:4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结合胡杨河市、新星市经济发展、人均耕地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其自批复设立之日起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如下决定:
一、胡杨河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十五元。
二、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十八元。
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