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22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06月11日 08:58:4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结合胡杨河市、新星市经济发展、人均耕地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其自批复设立之日起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如下决定:

  一、胡杨河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十五元。

  二、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十八元。

  三、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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