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74场涉疆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2年06月11日 12:57:1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74场

涉疆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2年5月24日,乌鲁木齐)

5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乌鲁木齐召开涉疆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周鹏摄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欢迎出席今天的涉疆新闻发布会,我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徐贵相。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参加本场发布会新疆方面的人员,他们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伊力江·阿那依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亚力坤·亚库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勤,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玉山江·艾山。

  过去一个时期,新疆深受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叠加影响,恐怖袭击事件频繁发生,对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特别是自1990年至2016年间,“三股势力”在新疆策划并组织实施了数千起暴恐案(事)件,造成大量无辜群众被害,财产损失无法估算。面对严峻复杂的反恐形势和各族群众对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要求,新疆积极响应《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等一系列反恐决议,在借鉴吸收国际社会反恐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方针,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既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又重视开展源头治理,通过着力改善民生、加强法治教育、加强帮扶教育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在反恐和去极端化斗争中,新疆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保障各族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从彻底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入手,探索出了一条依法打击防范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路径,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有益经验。

  今天的发布会,将围绕新疆依法开展反恐、去极端化斗争这个话题进行。

5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徐贵相发言并回答记者提问。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周鹏摄

  徐贵相: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在新疆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初至40年代末,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借助“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思潮,试图在新疆建立“政教合一”的“东突厥斯坦”国。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宗教极端主义对新疆的渗透从未停止,暴力恐怖活动时有发生。特别90年代以后,形形色色的“东突”势力为了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极力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给新疆各族群众带来灾难。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与特定国家、特定地区、特定民族、特定宗教、特定社会制度无关。新疆特别是位于南疆的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等4地州,由于宗教极端主义渗透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毒害程度深,暴力恐怖案(事)件在一段时间多发频发,并且涉案人员众多,影响群体大,导致反恐、去极端化形势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宗教极端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利用信教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借助当地信教人口众多、对外交流不畅、农牧业就业承载有限、信息闭塞、现代科学知识匮乏等客观因素,散布宗教极端主义,致使一部分人丧失了对正常生活和法律界限、正常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理性辨识能力,对社会发展、公共安全和公民人权带来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催生暴力恐怖活动。极端势力大肆鼓吹“圣战殉教进天堂”等邪说,煽动宗教狂热,蛊惑信教群众,把一些人变成完全受其精神控制的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甚至变成杀人不眨眼的魔鬼,实施暴力恐怖活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也是过去一个时期,新疆暴恐活动多发频繁的重要原因。

  二是强化信教群众精神控制。极端势力否定和排斥一切世俗文化,宣扬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强迫葬礼不哭、婚礼不笑,小卖部不能卖烟酒,禁止人们唱歌跳舞,强制妇女穿戴蒙面罩袍;歪曲炮制所谓“教法、家法”,强迫信教群众将其作为行为准则;蛊惑信教群众,甚至使一些人六亲不认。

  三是破坏正常宗教活动。极端势力鼓吹所谓“圣战殉教进天堂”,残害所谓“异教徒”“叛教者”,致使当地正常的宗教活动遭到严重破坏,中道正信的宗教人士受到排斥、迫害,甚至被杀害。

  四是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极端势力煽动群众“除了真主以外不能服从任何人”,教唆信教群众抵制政府管理;鼓吹把一切不遵循极端做法的人都视为“异教徒”“宗教叛徒”“民族败类”,煽动辱骂、排斥、孤立不信教群众、党员干部和爱国宗教人士;泛化“清真”概念,不仅在食品上,而且在药品、化妆品、服装等物品上都打上清真标签;鼓动推翻世俗政权,妄图建立教法统治的国家。

  五是否定现代科学文明。极端势力煽动信教群众抵制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排斥现代科学知识;鼓吹“来世天定”,蛊惑信教群众拒绝学习掌握就业技能、改善经济条件、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无视新疆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多姿多彩、辉煌灿烂的传统文化,企图割裂中华文化与新疆各民族文化的内在联系。

  以上,我从5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了过去一个时期宗教极端思想在新疆的主要表现。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表现,做出了15个方面的概括,这为有关方面开展反恐和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徐贵相:下面,请大家观看一段视频,讲述了过去一对夫妻受极端主义影响,非法出境参加“伊吉拉特”的真实经历。

  (视频略)

  徐贵相:接下来,请大家继续观看一段视频,了解极端主义对新疆各族群众造成的危害。

  (视频略)

  徐贵相:通过这两段视频,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极端主义就像一颗阻挠新疆社会发展进步的毒瘤,给新疆各族群众带来了严重危害。接下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伊力江·阿那依提介绍相关情况。

5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伊力江·阿那依提发言。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周鹏摄

  伊力江·阿那依提: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的毒瘤,给人类权利和尊严带来沉重灾难,给世界和平和安宁带来严重威胁。过去一个时期,新疆深受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的叠加影响,恐怖袭击案(事)件频繁发生。暴恐分子疯狂残害普通民众,残忍杀害宗教人士,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公然袭击政府机构,蓄意制造暴乱骚乱,恐怖势力制造的暴力犯罪案件,一桩桩,一件件,充满血腥、令人发指。这些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行为,给新疆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充分暴露了其反人类、反文明、反社会的本质。

  徐贵相:极端势力、恐怖势力给新疆带来的巨大灾难,一些人士在参观新疆反恐和去极端化成就展时有所了解,中央电视台近年来也制作播出了4部纪录片。今天,我们想请大家再观看一段视频,进一步了解暴恐活动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

  (视频略)

  徐贵相:面对严峻形势,新疆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依法开展反恐、去极端化工作,坚决遏制了过去一个时期暴恐案(事)件多发频发势头。接下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亚力坤·亚库甫介绍相关情况。

5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亚力坤·亚库甫发言。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周鹏摄

  亚力坤·亚库甫:面对严峻复杂的反恐形势和各族群众对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要求,新疆积极响应《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等一系列反恐决议,在借鉴吸收国际社会反恐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果断措施,有效遏制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族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

  一、依法惩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

  近年来,新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一切侵犯公民人权、危害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的暴力恐怖活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具体工作中,一是及时侦查暴力恐怖犯罪。依法行使侦查权,及时侦破暴力恐怖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彰显正义、震慑犯罪。二是及时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安机关科学配备警力和装备,提升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暴力恐怖案件发生时,能够以最短时间到达现场、最短时间制止犯罪。三是加强重点场所、物品管理。指导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码头、加油(气)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安保人员、安保设施,有效防范暴力恐怖犯罪;依法管理好炸药等物品,严防被获取利用于暴恐活动。四是开展群众普法教育。在执法办案和巡逻执勤中,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帮助群众有效辨别和抵制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开展去极端化工作

  新疆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通过在一些区、县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教育挽救那些感染宗教极端主义、有轻微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的人员,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影响,避免其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牺牲品,努力将恐怖主义活动消灭在未发之前、萌芽状态。

  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根本不是什么“集中营”。从设立依据上看,完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的。从主要目的上看,就是为了教育挽救那些感染极端主义、有轻微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的人员,努力将恐怖主义活动消灭在未发之前、萌芽状态。从性质上看,教培中心本质上就是学校,主要开展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和去极端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教学。从管理方式上看,教培中心实行寄宿制管理,学员可定期回家,有事请假,有通信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充分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信教学员回家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合法宗教活动。从实际效果上看,通过系统培训,学员综合素质得到提升,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能够初步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读写,掌握了实用技能,就业能力普遍提高,摆脱了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束缚。2019年10月,参加“三学一去”的教培学员已全部结业,在政府帮助下大都实现了稳定就业,改善了生活质量。

  三、坚持反恐去极端化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坚决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新疆在依法开展反恐去极端化工作中十分注重保障人权,始终坚持反恐、去极端化不与特定地域、民族、宗教挂钩,无论是谁、无论是哪个民族,只要触犯中国法律,只要从事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只要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将受到法律追究。我们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坚决防止因反恐、去极端化而发生侵害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现象。

  徐贵相:在反恐、去极端化斗争过程中,新疆始终高举法治旗帜,不断健全法律体系,为依法开展反恐和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始终在法制轨道内进行。接下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李娟主任介绍相关情况。

5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娟发言。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周鹏摄

  李娟:新疆地方立法工作严格依照宪法、法律确定的原则,紧密结合新疆反恐维稳的立法需求,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科学规范立法,为依法开展反恐和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反恐维稳立法方面,我主要向大家介绍3个方面内容。一是社会治理领域的地方立法。过去一个时期,大家通过视频也看到了,新疆暴恐案(事)件多发频发,各族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基本权利受到严重侵害。面对严峻形势,在充分征求意见,借鉴国际社会做法经验的基础上,新疆制定了中国首部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中国首部去极端化条例,并于2018年进行了修订。在去极端化条例中,我们根据工作实际,对极端主义的各种表现进行了梳理归纳,列明了15种具体表现,为在实践中处理相关案(事)件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挽救的方针,完善帮教、安置教育等措施,对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作出进一步规定,为新疆依法开展反恐和去极端化工作,保障人民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提供了法律支撑。二是宗教领域立法。此前一个时期,宗教极端思想在新疆蔓延,宗教极端势力大肆宣扬宗教极端思想,胁迫信教公民参加非法宗教活动,严重干涉信教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此新疆制定了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公民的权益和宗教活动作出规定,切实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了社会和谐、宗教和睦。三是民族领域立法。大家都知道,新疆是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各民族平等团结、繁荣进步。为持续巩固民族团结成果,新疆制定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用法治手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促进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新疆各民族和谐共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奠定了法治基础。

  坚持依法立法方面。在制定反恐维稳相关法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立法,这里我讲一个例子。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进行了初次审议后,根据新疆反恐维稳斗争形势需要,当年年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制定反恐法实施办法工作领导小组。起草组历时近1年半的时间,数易其稿,期间相继征求自治区法学会及政府27个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具体修改意见建议71条,形成了办法草案初稿。2016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提出了7条意见。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人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汇报该法规制定工作情况,听取修改意见;派出调研组赴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和伊犁州调研,召开了由地州、相关县市人大及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了实地了解,根据各方面意见,对办法草案又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最终该办法于2016年7月29日底召开的第23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

  在执法检查方面,我主要向大家介绍3个方面内容。一是对监察和司法工作的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听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司法公开,听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公益诉讼检查工作报告。督促“两院”严明公正司法,连续4年组织代表就“两院”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视察、旁听法院庭审,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促进司法公正。二是围绕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工作开展监督。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推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开展监督。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开展自治区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执法检查。持续开展学前双语、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监督,督促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认真研究解决师资短缺的问题等。

  徐贵相:在反恐和去极端化过程中,新疆各级法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项诉讼权益,犯罪分子依法得到公正审判。接下来,请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勤介绍相关情况。

5月24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袁勤发言。‍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周鹏摄

  袁勤: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恐案件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审判机关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同时,我们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相统一的原则,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依法保障公正审判。新疆各级法院始终坚持对每个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与特定地域、民族、宗教挂钩,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在定罪上,任何人犯罪,无论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依法受到刑事追究;在量刑上,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犯罪分子科以刑罚,确保罪刑相适应。出台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当事人、辩护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的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2021年,排除非法证据26案,宣告16人无罪,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56件。

  依法保障辩护权。充分保障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辩护的权利。据统计,新疆现有少数民族法官占全部员额法官47.1%。研发了“汉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多语种语音智能翻译转写系统,实现多语种文书之间的快速文本互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得到充分保障,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动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辩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依法保障审判公开。实施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建成运行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除依法不公开的情形外,及时公开案件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据统计,2021年公开裁判文书21.09万份、直播庭审2.54万次,司法公开透明,民主化程度不断提升。

  全面提高审判质量。统一全区法院的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一是归纳提炼类案审判经验和裁判方法,制定法律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细则;二是持续完善跨部门、跨审判领域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疑难复杂、新类型等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三是逐步将审委会的职能重心向审判管理和指导功能转移。近年,一审服判息诉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二审发改率、信访率长期低位运行。

  全面提升审判效率。积极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创新构建科学审判管理模式,优化资源配置,依法区分情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推进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让正义来得快看得见。

  徐贵相: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新疆各级检查机关是如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的。请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玉山江·艾山介绍相关情况。

5月24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玉山江·艾山发言。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周鹏摄

  玉山江·艾山:我叫玉山江·艾山,现任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包括我工作的乌鲁木齐检察院在内,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在反恐维稳工作中,都遵照宪法、检察院组织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反恐怖主义法等认真履责,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确保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准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全面保护人权,让每个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

  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都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申请法律帮助,有权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我们会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免费指派辩护律师,并全面保障律师阅卷、会见、独立辩护等诉讼权利,认真全面的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检察院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充分听取辩解、诉求等,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尤其是在庭审中,认真听取被告人、辩护律师对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等辩解、辩护意见。法院作出判决后,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如果确有错误的,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抗诉的意见,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法院会启动二审程序等。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全过程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我们会专门由懂得该当事人民族语言文字的办案人员承担办案工作。

  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办案中,检察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法律规定,区分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罪行重大者,以及曾因实施暴力恐怖、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又实施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人员,与罪行较轻、危害不大,能认罪悔罪者,未成年人和受蒙蔽、胁迫参加者以及自首、坦白、立功、认罪者,全面、充分考虑犯罪原因、结果、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等提出从重、从轻处罚的意见。

  依法维护服刑人员各项权利。检察院认真检察监督监管场所维护服刑人员生活和卫生权利,监督监狱规范适用保外就医,对患严重疾病服刑人员“能保尽保”,依法维护罪犯会见权、通信权和其他未被剥夺的合法权利。监区设立了检察官信箱,定期开展接待日活动,对服刑人员控告、举报和申诉,件件登记、调查、处理和反馈。监督监狱和法院依法保障罪犯公平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权利,对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及时提请、裁定减刑、假释。对服刑罪犯不服刑事裁判的申诉,注意区分情形,防止把刑事申诉简单视为不具有悔改表现,依法纠正错误和违法减刑假释裁定。监督监狱严厉打击服刑人员违反监规,拉帮结伙、恃强凌弱,殴打、体罚、虐待、强制猥亵、侮辱其他在押人员,抢吃强占,敲诈勒索服刑人员的“牢头狱霸”及苗头。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法制宣传,预防和纠正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服刑人员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监管人员违法使用禁闭、警械具及其他侵权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预防监管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徐贵相:为了使大家充分了解新疆依法开展反恐、去极端化斗争取得的成效,我们也采访了有关当事人和辩护律师,请他们讲述亲身经历。下面,请大家观看两段视频。

  (视频略)

  徐贵相:新疆开展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符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各族群众切身利益和普遍愿望,符合国际社会通行做法,是行得正、做得端的正义之举,完全经得起历史检验。但是一些媒体不顾过去一个时期新疆各族群众遭受的灾难,不顾新疆依法开展反恐、去极端化斗争艰辛努力及成果,不顾国际社会形成的广泛共识,仍然大肆歪曲抹黑,发表不实报道,丧失了媒体从业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沦为美国等反华势力的政治工具,我们对此表示不齿。

  2018年底以来,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8批团组、2100多人来疆实地参访,这其中包括联合国官员、有关国家常驻日内瓦代表、外国政要、非洲、拉美和加勒比、阿拉伯国家等外国驻华使节、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处官员、有关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负责人,以及外国宗教团体、媒体记者、专家学者、“网络大V”等。他们实地考察宗教场所、教培中心、企业工厂、学校医院等,与基层群众深入交流,亲眼目睹了新疆的真实情况,普遍对新疆稳定发展成就和人权保障、反恐、去极端化措施给予积极评价,这是世界上有识之士的共识。

  2020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4届会议上,白俄罗斯代表46个国家作共同发言,支持中国在涉疆问题上的立场、做法和成效;2020年10月,近50个国家在第75届联大三委支持中国在新疆地区采取的举措,反对一些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攻击抹黑;2021年以来,在历次人权理事会会议上,均有很多国家以共同发言、单独发言、致函等方式,支持中方在涉疆等问题上的正当立场。

  新疆在反恐、去极端化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全世界有目共睹。在此,我们奉劝国际社会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睁开眼睛,看一看新疆的真实情况,听一听国际社会有识之士的真实声音。我们也将继续努力,为国际社会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作出贡献。

  接下来,请大家观看一段视频,了解国际社会有识之士到新疆参访之后做出的反应。

  徐贵相:接下来,进入媒体答问环节。

  (略)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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