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继明代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3年01月12日 10:21:2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继明代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3年1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高继明代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代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李娜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