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丨牛羊乱吃草,只罚五元钱?代表建议修改《实施办法》

2023年01月15日 13:21:07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

  “从多年实践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合现实发展需要,建议修改。”自治区人大代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雀仁乡副乡长高哈尔·叶力肯提出建议。

  高哈尔·叶力肯代表说,时隔多年,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实施办法》亟需通过修改,查漏补缺,与时俱进,以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IMG_CROP_20230114_15501421

图为正在工作中的自治区人大代表高哈尔·叶力肯。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吕伊晗摄

  高哈尔·叶力肯代表认为,《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在禁牧区、休牧区放牧和不按季节性转场方案放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标准畜每只(头)处五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由于广大养殖户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违反《实施办法》规定的养殖户,根本不具有威慑力,而难以落实草畜平衡有关规定。

  “按照100头(只)牛羊算,如果被赶到禁牧区或者休牧区放牧,按照《实施办法》处罚不超过500元,但却造成草原被践踏、草茎被牛羊啃食殆尽、草原逐步退化的后果。”高哈尔·叶力肯代表说,这样的处罚力度很明显不足以形成有力震慑。她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实施办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根据现实社会发展需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于洪举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