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

2023-03-30 10:21:3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

(2023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1995年4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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