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些方面表现突出可获得奖励

2023-12-07 00:38:1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办法》提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三)在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任务、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维护公共利益、防止或者消除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减灾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四)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在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等领域改革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五)获得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等,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六)长期服务基层,在为民服务、爱岗敬业、担当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七)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自治区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八)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相关阅读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宁艳丽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1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