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伊犁州公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地方性法规

2023-12-14 12:11:2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巴莎·铁格斯报道)12月13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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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巴莎·铁格斯 摄

  《条例》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地方性法规,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予以12月13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共19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立法目的,涉及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完善设施等措施,逐步推动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伊犁州是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区,有哈萨克族、汉族、维吾尔族、回族、蒙古族、锡伯族等47个民族,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有着光荣传统,连续两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荣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3个,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8个、模范个人39名;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61个,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66个、模范个人157名。

  “我们有必要对自治州长期以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梳理、提炼、固化,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守护好民族团结的生命线,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伊犁州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肖歌说。

  “《条例》的出台必将有力引导各族群众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伊犁州人大代表、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马幸荣说。

  《条例》明确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立法宗旨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同时,为了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更加有形有感有效,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场馆、文化公园、主题广场等阵地建设,突出中华文化特征和中华民族视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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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昕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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