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第4号总河(湖)长令

2024-04-18 16:26:3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刘毅报道)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日前,自治区总河(湖)长签发第4号令——《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令》,决定在全区部署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全面提升新疆水安全保障能力。

3月以来,额敏县水利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河道清淤,确保春灌输水正常。额敏县融媒体中心 供图

  总河(湖)长令指出,河道、湖泊、水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确保其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事关防洪、供水、工程、生态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级河湖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决清存量、遏增量,为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夯实根基。

  总河(湖)长令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妨碍河道行洪为重点,以遥感图斑核查为抓手,以点带面,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年内基本动态清零。集中开展水库“四乱”问题专项清理整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6年起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清理整治。

  总河(湖)长令还明确提出要求,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提请河湖长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发改、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文旅、林草等相关部门及电力、铁路、石油等相关行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湖库“四乱”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对主管行业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设项目全面排查,进行防洪评价,区分不同情况规范整改问题。

  为深入落实第4号总河(湖)长令,自治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对集中清理整治侵占水库库容、遥感图斑重点核查、河湖“四乱”持续排查、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山区河道管理等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完成时限逐一分解细化,要求各地建立排查问题台账,严格限期清理整治。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统筹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技术加强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制止新出现“四乱”苗头性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还将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全员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清四乱”行动是指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2018年以来,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通过清理整治,一大批长期积累的侵占破坏河湖突出问题得到解决,河湖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变,河湖行洪蓄洪能力得到有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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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崔导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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