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密等矿山集中区应建设区域性矿山救援基地
2024-05-29 11:28:4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进我区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强化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建强区地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强化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哈密市、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库车—拜城等矿山集中区应当建设区域性矿山救援基地。加强矿山救援队规范化建设,完善矿山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政策措施,大中型矿山必须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矿山要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矿山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定期评估修订预案,强化预案衔接和演练。按照有关要求每年汛期前组织尾矿库应急救援联合演练。强化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遇到极端天气严禁人员入井。地下矿山、大中型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必须建立应急广播等通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