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决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决定

(2025年1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01-05 10:53:3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决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5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决议: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88年5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决议》(1990年9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8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王荣 ]
营业执照注册号:91650102766838851Y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5120170002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新B2-20050008 新公网安备 65010202000013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108311 新ICP备11000096号
举报热线:0991-3532125 397469069@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991-3532125
Copyright :copyright: www.t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天山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