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闪婚闪离前,听听法官这些提醒

2022年06月09日 17:39:47    来源: 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石娜

  婚姻是庄重而严肃的,婚姻不仅关乎着两个人的幸福,也承载着男女双方家庭对美满婚姻的期待和责任,但时下仍有闪婚闪离的情况,且近年尚有增加态势,记者会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以案说法,用事实阐述闪婚闪离的婚姻不幸......。

  案例一:

  男方苏某于2021年1月2日经人介绍认识李某,2021年1月8日领取结婚证,次日举行当地民俗婚礼仪式。其间,男方为女方购买衣物及金饰,并向女方送彩礼13.5万元,女方陪嫁价值一万余元。

  双方共同生活半个月后分开生活。苏某于2021年7月10日向特克斯法院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返还彩礼。李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主持调解于2021年8月5日达成调解协议,女方向男方返还彩礼5.5万元。

  案例二:

  马某丽于2021年2月底经人介绍认识马某龙,男方已到而立之年,其父母对马某丽也较为满意,相识一个多月,2021年3月30日二人便领取了结婚证,4月5日办理婚礼,男方给女方彩礼13万元及金饰价值6万元,女方陪嫁近一万元。

  婚后,双方因沟通不畅,时常发生争吵,马某龙于2021年5月7日外出务工,双方分开生活。分居期间,双方仍然不能解决婚姻中的矛盾,马某丽多次联系马某龙协商解决婚姻矛盾,但无果。

  马某丽于2021年10月1日向法院起诉离婚。该院于2021年10月27日开庭审理,因双方彩礼返还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而调解未果。该院结合婚姻双方的过错程度、当地生活水平、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法律规定,判令马某丽向马某龙返还彩礼4万元。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女方向男方返还彩礼4万元。

  案例三:

  2021年2月7日,男方马某经人介绍与女方余某相识,马某于2月14日为女方购买结婚用品及3万元金饰,相识40天后,男方向女方送去彩礼16.5万元,紧接着一周内领证并办理民俗婚礼。

  婚后,男女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生活中出现矛盾及琐事又不能良性沟通解决,双方共同生活不足20日即分开独自生活,经历七八个月后矛盾不可调和,马某于今年4月13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及结婚金饰。余某同意离婚,但拒绝归还彩礼。

  今年4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后,根据原、被告双方的离婚意愿,判决准许离婚,结合男女双方的过错及当地生活水平、双方提交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判决由女方向男方退还彩礼12万元。

  法官提醒

  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感情为基础,平等自愿选择共同生活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婚姻并非商品,需要感情基础也需要双方人格独立,能够妥善处理婚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婚姻并非儿戏,男女双方应当秉持庄重而严肃的态度对待婚姻,作为男女双方的父母长辈,应当给予子女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指导,从而形成正确的婚恋观。

  婚姻的幸福指数不仅关乎婚姻中男女双方的幸福,而且会影响子女的成长和男女双方父母的生活,良好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所以无论是闪婚还是闪离,都需要男女双方慎重考虑,切勿草率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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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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