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注销后的身份信息参与诉讼 男子被罚款3万元

2022年09月01日 16:38:3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古雪丽 通讯员黄文胜 蒋红梅报道)8月25日,在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李某因虚假陈述被处以3万元处罚。

  今年7月,麦盖提县法院在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告李某曾在新疆和安徽各有1个户籍,其新疆户籍已于2018年8月4日注销。但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李某在明知其新疆户籍已注销的情形下,仍以该户籍的身份证件参加诉讼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同时,庭审中,李某谎称其已于十年前将安徽户籍注销。在法庭已向其明确告知应当就案件作真实陈述后,李某仍未对上述陈述进行纠正,也未向法庭说明真实情况。

  后经法庭调查核实,李某于2018年7月向公安部门申请注销其新疆户籍,该户籍注销后,其并未将身份证件交还发证机关,在后续的民事活动中,李某依然以该身份证件信息开设银行账户、购买车辆等,其保留的安徽户籍名下无任何财产信息。

  在法官将调取的已注销户籍相关材料向被告李某出示后,李某辩称对具体注销哪一个户籍不清楚,对其虚假陈述的行为予以否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李某的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扰乱诉讼秩序,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麦盖提县人民法院遂对被告李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麦盖提县法院法官提示,法律是严肃的,民事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任何人不得虚假陈述或有其他不诚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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