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卖两主 谁才是最终赢家

2022年09月05日 09:28:5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以案说“典”】

董瀚文作

  [案例]

  2017年,克拉玛依市民雯某通过克拉玛市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市民木某一套位于白碱滩区的房屋,并于当年11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雯某另有居所,该房屋一直闲置。直到2022年雯某为偿还家庭债务,准备变卖该房屋时才发现,该房屋已由苏某居住,多次交涉,苏某拒不搬离。为此,雯某将苏某诉至法院,要求苏某返还该房屋。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释法]

  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依甫提哈尔·阿不都热西提介绍,苏某是2018年从木某手中购买该房屋,并签订简易买卖合同。因木某一直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苏某要求退款,木某同意退还房款但声称暂时没钱,将该房屋钥匙交给苏某居住。就这样,2020年初,苏某正式搬进该房屋居住。后木某因诈骗罪被判刑,退赔苏某的经济损失。

  “结合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和涉案房屋的登记手续,可以认定该房屋属于雯某,苏某与木某之间的买卖关系不成立。”依甫提哈尔提醒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有条件的可以要求售房者一起到相关部门查询房屋状态,确保房屋物权的完整性,购房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防范交易风险,如遇纠纷要通过法律等正规渠道减少、挽回损失。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米日古力·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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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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