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行为

2022年09月19日 13:36:0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旭日报道)9月18日,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行为,改善法律服务供给,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意见》根据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有关规定,明确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原则、购买程序、承接条件、经费来源、监督管理等事项。对全区各级国家机关购买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形式、范围和内容等有了较全面、切合实际的顶层设计,健全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附件《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主要划分为一级目录(2大项,包括社会管理性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3项,包括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三级目录(34个小项),基本涵盖了全区各级国家机关需要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服务事项。

  据了解,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是指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法律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关法定资格条件的服务供应商,并根据有偿法律服务的数量、质量、种类、范围等合同约定事项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建立并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是完善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转变职能,提高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效,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就已被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新疆多地已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法律服务的实践。如,克拉玛依市在全国首创“个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通过政府为特殊群体和低收入人群购买保险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科技厅、喀什地区行署等党政机关和一些工业园区管委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还有很多乡镇聘请村(居)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开展法治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调解复杂疑难纠纷等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工作。

  如今,全区越来越多的国家机关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彰显出依法行政意识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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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迪木娜·吾斯尔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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