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有话说 | 法院张贴的法律文书不得随意撕毁!
2022年06月28日 11:44:16 来源: 新疆法制报
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汪萍 绕先古丽·艾尼娃尔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经多次联系,唐某拒不到法院。执行法官联系了唐某名下房产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确认唐某名下的房产有人居住后,依法在其房产处张贴了法院传票,督促唐某到法院履行义务。
次日,执行法官发现,粘贴在唐某名下的房产门上的法律文书被撕下,敲门也无人应答。
于是,执行法官在该房屋上粘贴了查封公告。可当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该房屋时,却看到门上的公告也“消失”了,敲门依旧无人应答。
执行法官重新粘贴了法律文书,经多方联系得知该房屋此前已被唐某出租,便通过电话联系到了租客。
“门上贴着法院的传票和公告,你难道没有看到?”执行法官问。
“我给房东唐某打电话说了,唐某说你只要完整的撕下来就没事,我就撕了,传票和公告我都保存的很完好。”该租客承认了自己两次撕毁法律文书的事情。
“撕毁法律文书的行为是在妨害执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执行法官释法后,该租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随后,该租客前往法院主动承认错误,并写下了《认错书》,鉴于该租客认错态度端正,法院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被执行人唐某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来到法院承认了自己教唆租客撕毁法律文书的错误行为,并保证会配合执行,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法官有话说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春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
(一)在人民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
(二)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
(三)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围困、扣押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公务人员的;
(四)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器械、执行公务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财产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法院的传票、公告、封条等法律文书具有公示和限制作用,任何人都不能撕毁,擅自撕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的法律文书蕴含着法律的权威,不容亵渎。面对法律文书,正确做法是及时联系人民法院,积极配合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