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过期之诉”到司法救助 当事人问题圆满解决了

2022年07月04日 20:07:0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王晨 通讯员张红 沈小莉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回访时,当事人木某某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7年间,木某某在“讨说法”的路上数次碰壁,在乌鲁木齐市两级检察机关的行政监督+司法救助下,木某某的问题圆满解决了。

  2009年,某乡政府给木某某划分了2亩宅基地,用于盖房、生产养殖。2013年9月,木某某按相关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在宅基地上建设住房。2015年5月,该乡政府发现审批给木某某的2亩宅基地超标,在未履行催告、告知权利义务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通知木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对木某某家的在建院墙进行拆除。

  木某某向乡政府及村委会提出赔偿申请,多次协调未果。2020年5月,乡政府向其出具《不予赔偿答复》。

  2021年2月,木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某乡政府和村委会,请求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一审查明,木某某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后二审、再审法院以相同的理由裁定驳回。

  这样的结果,让木某某难以接受。他抱着一线希望向乌市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乌市两级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充分调查核实。

  行政诉讼自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木某某于2021年2月提起行政诉讼,明显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并无不当。但某乡政府违规审批宅基地,之后又违法强拆,侵害了木某某的合法权益,应向其赔偿经济损失。

  承办检察官一遍遍与木某某、某乡政府及村委会沟通。一方面倾听木某某的诉求,向其讲解行政诉讼期限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在法律范围内正确合理维权。另一方面向某乡政府及村委会讲明其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应对木某某进行合理赔偿。

  同时,检察机关针对某乡政府违法审批及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拆除的行为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今后对此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审慎审查、依法履职,促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在赢得当事人信任和行政机关支持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先后五次组织双方研究解决方案。今年3月,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书。某乡政府及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向木某某分配一套住房,并提供配套完善的养殖区,除去乡政府承担的费用和政府补助外,木某某需支付3万元。

  协议达成后,却迟迟未履行。检察官了解得知,木某某为精神二级残疾,无固定工作,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力支付3万元住房款。经调查核实,木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检察官积极帮助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6月17日,木某某领取到司法救助金3万元,并按照协议内容缴纳住房款,和解协议得到全部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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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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