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押车借款逾期3天还 债权人不要钱扣车行吗?
2022年11月16日 14:12:2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秦楠楠
押车借款,还钱时逾期3天,车辆便归对方所有了吗?
连日来,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市民胡某一直被这个问题困扰。
今年10月7日,胡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李某借款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为了让李某安心,胡某与其签订了质押合同,出具了一份办理车辆过户的委托书,表明如果自己逾期不还钱,车辆即归李某。
谁知胡某一时疏忽记错了时间,逾期3天后才想起还钱,他急忙通过手机银行给李某转账,偿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让胡某没想到的是,李某迅速将钱退回,称不接受还款,现在汽车已经是自己的了。
11月10日上午,胡某到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咨询起诉事宜,并在法官的建议下对车辆申请财产保全。
法官当即联系李某,向其送达民事裁定书,准备办理扣押手续,但李某拒不配合,堵在车库门口。法官明确告知李某,其与胡某约定的协议属于流质条款,并不被法律保护,如其阻碍法官正常执行工作,是错上加错。
法官对他进一步释法表示,流质条款也称绝押条款,是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不过,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即便胡某没有还款,他抵押的车辆也不能直接为李某所有,李某只享受车辆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多余款项亦应返还胡某。
经过3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李某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表示愿意与胡某和解。
次日,在法院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胡某当场向李某偿还借款本息,李某将车辆及相关证件返还胡某,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