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故意撕毁法院拘留决定书 巴楚县法院依法罚款5000元
2022年12月13日 16:08:0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古雪丽 通讯员古丽努尔·如孜报道)近日,因拒收巴楚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还故意当众撕毁,孙某某被依法罚款5000元。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楚县法院依法审理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孙某某以没有还款能力为由一直未偿还。巴楚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陆永春多次电话通知孙某某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孙某某一直故意躲着不出现。10月13日,陆永春前往孙某某的家,依法向其送达相关执行文书时,孙某某情绪激动、拒绝签收,并当众撕毁拘留决定书,抗拒执法,其行为已严重妨碍法院干警执行公务。
当日,巴楚县法院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孙某某罚款5000元。后在陆永春的耐心教育下,孙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缴纳了5000元罚款,并真诚地向执行干警道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属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法官提醒:法律文书代表着国家的意志,不容亵渎。法院的传票、公告、封条等法律文书具有公示和限制作用,任何人都不能撕毁,擅自撕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联系人民法院,积极配合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