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法律帮帮团丨员工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2023年01月03日 09:20:1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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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乌鲁木齐市民王女士:我于2019年1月入职一家民营企业,担任出纳员。前段时间,我因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了离职申请。我已在这家企业工作3年11个月,像我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是什么?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年底是员工离职的高峰期,我最近接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很遗憾地告诉你,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一般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企业,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用工企业的经济损失。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即使员工主动离职,也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些违法行为包括克扣员工工资、拖欠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这种情况下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前提是,你需要证明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给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付半个月的工资。给付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你工作3年11个月,可以获得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的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好意同乘”也有法律风险
昌吉市民唐先生:我2022年入职一家公司,办公场所离家较远,为了方便,我买了一辆车。同事小李和我住在一个小区,就搭我的“顺风车”一起上下班。小李时常提出给我付车费,我觉得这是举手之劳,我们关系也很好,就没有要。但是我也有自己的担心,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我要担责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你的行为在法律上叫作“好意同乘”,即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生活中许多人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也有过同样的困扰。
首先,好意同乘没有营利目的,不追求报酬,旨在互帮互助,具有利他性质,促进了社会和谐,应当积极倡导。其次,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万一你驾车时遭遇交通事故,给小李造成了人身损害,如果需要你承担责任,只要你没有出现超速、超载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行为,就应当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你的是,虽然好意同乘是一种助人为乐行为,值得鼓励,但驾驶人对同乘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仍然要谨慎驾驶,时刻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