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逗狗被咬伤 犬主人、家长均担责
2023年01月06日 13:41:4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卫玲 通讯员赵娟娟报道)宠物狗咬伤儿童,家长监护不力是否担责?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2年6月,马某带孩子小宇(化名)到王某经营的花店购买花土时,王某养的宠物狗将小宇的手指咬伤。
随后,马某带小宇至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卫生院就医,之后,马某带小宇接种了5针狂犬疫苗,共花费医药费510元。
事后,马某要求王某承担医药费,但王某认为,小宇被狗咬伤,是因其逗狗所致,且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自己无需承担医药费。双方协商未果,2022年12月初,马某以小宇的名义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其经营场所饲养犬只,且未进行有效管理,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小宇被狗咬伤,也有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因素,可酌情减轻被告王某的责任。故判决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