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和保障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条例》解读

2023年01月13日 15:45:0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1月8日,货运车辆正在通过巴克图口岸。通讯员 常玉杰摄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郭小华

  1月1日起,《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近日,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立法处专家,就该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任务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条例》制定有着怎样的背景?

  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我国与中亚合作、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之一,建设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发展的新形势下采取的重大举措。

  试验区肩负着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依法治疆的客观要求。

  二、该《条例》的制定有哪几方面的任务?

  《条例》的制定是为了满足试验区建设发展,因此主要是满足试验区建设的需求。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与试验区开发开放相适应、决策科学、办事高效、运转灵活的扁平化管理体制;需要通过立法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166号)对试验区确定的开发建设方向加以固化;需要通过立法明确试验区产业发展定位,充分挖掘区域发展潜力,优化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境内外、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集群发展;需要通过立法明确试验区投资促进政策,使改革创新措施于法有据。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条例》共有八章五十二条,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在总则中进行原则性规定。

  1.明确试验区建区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维护边境稳定,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兵地融合、中央企业和地方共建,坚持点面结合、联动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

  2.明确试验区战略定位。试验区是对中亚合作、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与中亚国家合作的重要平台,沿边地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维护边境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

  3.明确创新机制、容错机制。鼓励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试验区建立容错机制,改革创新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符合改革方向和决策程序,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4.明确管理体制。分别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5.明确管理模式,试验区与塔城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实行“区区合一”“师区合一”管理模式,按照集中式管理、开放式运营、自主式开发、一站式服务机制运行。

  6.明确职能范围,对管委会、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职能范围作出具体规定,详细列举了管委会七项具体职责。

  依法规划建设,对规划原则、规划编制进行详细规定。建设规划布局的原则是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交通优势等因素,按照辐射周边、协同发展的思路进行。规划编制分别由塔城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根据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衔接,经批准后实施。

  规定产业发展。

  1.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促进产业融合、区域融合、兵地融合,构建差异化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体系,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组团布局、单元开发的原则,建设多种功能区。

  2.明确产业重点、创新产业政策支撑,优化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境内外、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集群发展,加快构建以绿色农业、加工制造业、生态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3.明确市场准入生态保护,编制起草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用地标准等内容的审查,禁止引进4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项目、设备、材料和产品。

  立法保障投资。

  1.明确资金筹措,设立专项发展资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整合资源,建立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用于产业扶持、人才服务、科研资助、创业扶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支出。

  2.明确支持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试验区进行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支持外汇市场建设,推动与中亚国家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双向贷款、境外放款、境外融资和人民币购售业务。

  3.明确保护融合创新、区域合作。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领军型企业联合上下游,整合创新资源要素,促进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资源整合力、企业家影响力以及品牌知名度。

  4.发挥对口援疆优势,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援疆省市企业参与试验区开发建设,通过共建开发平台公司、联合成立发展基金等方式,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或者产业合作联盟,拓展发展空间。

  保障对外开放。

  1.对外商投资作出明确规定,依法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和支持外国投资者参与试验区建设、投资兴办企业。

  2.规定贸易便利化、通关便利化,建立与国际国内贸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优化贸易监管和许可要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3.规定创新人员和货物通关模式,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推动实施出入境车辆自助通关模式,实现车辆出入境智能化管理,优化完善出入境服务管理措施,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4.规范边境贸易。试验区优化边民互市贸易交易及监管流程,建设多功能商贸物流园区、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园,推进边民互市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5.明确建设对外开放平台,开展对外合作。推动综合保税区或者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配套建设相关物流设施与大宗商品交易场所,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鼓励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中亚国家多领域、多层次的合作。

  规定优化营商环境。

  1.对政务服务作出具体规定,试验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行政许可和服务流程,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2.明确企业权益保障,试验区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明确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4.明确政府信用建设,政府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不履行合同、不信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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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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