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司法救助 温暖困难群众

2023年01月16日 10:35:1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依法治疆·法治访谈】

  嘉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 帕尔海提江·木明

  主持: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王娜

  连日来,我区各级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纷纷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救助金,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度过一个祥和温暖的春节。

  怎样申请司法救助?救助金需要退还吗?本期法治访谈,记者就大家关心的司法救助相关问题,采访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帕尔海提江·木明。

  问: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如何申请?

  答: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该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可向直接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奇台县居民李某某被骗后跳楼导致瘫痪,因被告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李某某没有得到赔偿,家庭举债为他治疗。奇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李某某发放救助金,同时开展跟踪回访,协调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持续关注李某某的身体与精神状况,有效缓解了一家人的生活困难。

  问:救助金的数额怎么算?需要退还吗?

  答:各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救助的案件,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赔偿数额。

  案件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获得司法救助后,生活困难大幅缓解或消除,且获得了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款项的,应退还救助金。2022年2月,尉犁县的比女士就在生活改善并拿到剩余赔偿款后,向尉犁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退回了3万元救助金。

  问:全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答:我们突出“救急、救残、救学、救长”八字举措,2022年,全疆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积极拓宽司法救助线索来源渠道,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采取因案而异、因人施策的个性化救助措施,全年共受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73件,发放救助金1719.27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数量和救助金额实现双提升。

  近年来,在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下,救助的范围和力度不断加大,解决了一批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点燃了受助残疾群众生活希望,帮助受助学子实现求学梦想。

  问:未来如何更好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不久前,我院与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联合设立天山检爱司法救助专项基金,通过向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募集资金的方式扩充司法救助资金来源,确保应救助尽救助、公平合理救助原则落到实处。

  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能动性,避免就案办案,及时关注案件背后的民情、民意、民声,大力推进多元化救助,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传递检察温暖,强化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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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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