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朋友玩蹦床,10岁的推倒3岁的,谁担责?
2023-03-27 17:18:2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冯建芸 李欢欢
带孩子玩蹦床本是一件开心的事,但因防护不到位发生意外,就闹心了。近日,额敏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4月,原告李某带着3岁的孩子小李来到被告王某经营的游乐场内玩耍。在玩蹦床时,3岁的小李被10岁的小张从背后推倒,腿部受伤。
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小张的父亲张某、经营者王某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要求两名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两孩童在蹦床玩耍时,小李在从高处下落的过程中,因小张从背后的推力作用,身体失衡造成受伤,小张具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张为未成年人,其对他人造成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作为游乐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没有依法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明知蹦床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且游乐场内有多名未成年人,年龄相差较大的未成年人在同一游乐场内玩耍运动蹦床,没有进行合理安排,也没有对蹦床上可能发生的碰撞进行危险提示,因此王某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此外,李某作为小李的监护人,对蹦床风险没有正确认识,导致损害发生,也应承担监护不利的损失。
最终,三方自愿达成协议:张某和王某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4000元。
法官提醒
父母、长辈在带孩子游玩时,一定要慎重,选择适合孩子游玩的项目、观察游玩项目的设施、认真阅读游玩注意事项,同时保证孩子一直在视线内,尽到监护人义务,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大意,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
游乐场作为最受孩子欢迎的娱乐场所之一,经营者不仅要在游乐园各处张贴警示牌,提示安全注意事项,更要将游乐园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提前告知家长,并有专人在该处进行看管,防止出现巡视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