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18万元只为网红主播能提报产品 结果黄了

2023-03-27 19:36:1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张焕

  当下,直播带货已融入人们生活的各方面,让流量主播带货成为很多商家提高销售数量的选择。伊犁某公司也希望通过主播提报的方式增加产品销量,没想到不仅没有合作成功,还闹上了法庭。

  伊犁某公司为让其产品进入某娅、李某琦主播直播网络平台,于2021年9月7日,同苏州某公司签订网络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帮助他们完成1个产品的直播提报工作,并提供多次直播间选品提报;伊犁某公司向苏州某公司支付直播技术服务费15万元,押金3万元;苏州某公司自收到18万元之日,就应提供相应服务。

  合同中,双方还约定,2021年10月30日前,若因苏州某公司原因,未安排相关产品成功入驻活动主播的直播间,即视为其服务任务未完成,应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伊犁某公司已给付的款项18万元,如逾期退款,每日按照应退还款项的0.5‰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伊犁某公司为追偿该款项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

  伊犁某公司支付了18万元,但到合同约定的日期前,苏州某公司未依约完成任务,且拒不返还相关费用。无奈之下,伊犁某公司将其诉至霍城垦区法院,要求其返还服务费及押金并支付违约金、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庭审期间,苏州某公司认可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认为合同未能成功履行的原因在于主播而非己方,不应该承担违约金和律师代理费。

  针对此事,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两方对违约金与律师代理费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霍城垦区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苏州某公司返还原告伊犁某公司技术服务费、押金、律师费等共计19万余元,并以1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的5.39%计算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

  苏州某公司不服,上诉至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介绍,根据合同约定,被告苏州某公司未按约定完成其服务任务,应依约进行赔偿。至于其提到的产品未能提报是主播原因造成,这属于其公司与主播之间的约定,不在此案审理范畴。

  法官提醒

  依托新媒体平台开展的直播带货,确实可省去中间流通环节,降低产品成本,提高销售数量,对中小企业颇具吸引力,但服务费较高,商家应谨慎选择直播平台,签订合同时要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全面预测并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盲目相信网红主播或明星的带货能力,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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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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