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余条!女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2023-04-10 18:32:1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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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梦某受审。通讯员张安琪 摄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郭玉强 通讯员张安琪报道)3月27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梦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被告人梦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公诉机关还对梦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庭调解,要求被告人梦某登报致歉,退赔17658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梦某作为某公司驻克拉玛依办事处员工,被指派协助银行工作人员开展电子银行营销业务。其间,梦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获得的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等2500余条个人信息,通过抖音、微信等渠道非法提供给他人,获利1765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梦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工作过程中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公民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不是发财致富的资源,不要贪图利益触碰法律红线。广大群众在工作生活中要提高警惕,办理电话卡要前往正规营业网点;注册账号时要提高安全意识,不在来源不明的认证页面留下个人信息;购物时不要轻易留下电话号码,以防被别有用心之人倒卖交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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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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