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克拉玛依一大学生因租用他人微信号获刑

2023-04-23 20:28:08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迪拉热·阿里根

  提供微信账号和密码就能日赚百元?随着诈骗手段的不断翻新,网络上出现求租微信号的生意。近日,克拉玛依市某学院在校大学生艾某某因租用他人微信号提供给不法分子实施诈骗获刑。

  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艾某某先后租用他人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及密码321套,以每日100元至200余元的价格提供给上线,用于实施诈骗。4名当事人被骗399198元,艾某某从中非法获利2万余元。

  近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艾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切勿为蝇头小利出卖个人信息,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身份信息及支付账号等,避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

[责任编辑: 宁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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