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袭警!2名女子被判拘役
2023-04-28 10:48:56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张秀 通讯员恒巴提·别克什报道)4月26日,记者从塔城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办结一起酒后暴力袭警案,2名女子被塔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
2022年9月的一天凌晨,犯罪嫌疑人阿某和哈某醉酒后在街上相互拉扯。
民警发现后,劝两人尽早回家。突然阿某冲着民警脸部就是一拳,导致该民警脸部受伤,随后二人被带到派出所醒酒。醉酒后的哈某不断用语言攻击辱骂民警,还掰伤民警的一根大拇指。后经鉴定,该民警为轻微伤。
检察官受理该案后按照法律规定向被告人告知权利义务。
两名被告人表示,因喝了酒对自己的行为不自控,并对民警表达了歉意,同时递交了一份悔过书。受伤民警表示接受两人的道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阿某、哈某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是初犯,该院以被告人阿某、哈某涉嫌袭警罪提起公诉。
今年3月,被告人阿某、哈某被塔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15日。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