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无人看管的发动机 退赔损失就没事吗?
2023-05-23 19:12:52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办案检察官取证。通讯员 地拉日·吐斯别克 摄
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地拉日·吐斯别克
5月13日,新源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盗窃案,因两个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矛盾已化解,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4月13日,托某某在新源县某镇看到有5个闲置发动机,而且没人看管,便联系人将发动机偷盗出来,卖给回收废品的人,非法获利1.5万余元。
新源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叶尔森·西革尔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向犯罪嫌疑人托某某和也某某告知权利义务时,托某某问:“我们盗窃的5个发动机都退还了,钱也退还了,这个事情现在还没结束吗?”
当然没有结束!经检察机关审查,托某某和也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经过承办检察官的耐心普法,托某某和也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严重性,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考虑到本案中的二人系初犯,偶犯,无其他从重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托某某和也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武器盗窃,扒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