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遇查 闯卡冲撞警车获刑10个月

2023-11-08 13:02:3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来瑜玫

  一男子酒驾遇交警,为逃避检查,冲撞警车逃逸。一审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王某不服,提起上诉,11月2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4日零时50分许,王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奎屯市某交警检查点时,为逃避检查,变道加速冲过检查卡点并逃逸。在警车拦堵时,又驾车撞击警车,致使3辆警车受损,1名警员腿部受伤。经鉴定,车辆受损价值共计1.16万元,警员轻微伤。王某于次日投案,其亲属配合赔偿受损车辆损失。

  7月19日,奎屯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为逃避检查,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执法,主观恶性较大,构成妨害公务罪,王某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造成警务车辆受损、执勤人员受伤,可酌定从重处罚。王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王某已赔偿公安机关财产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

  8月3日,奎屯市人民法院以王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8月13日,王某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请求改判,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逃避检查,采取冲卡、违规变道、撞击警车等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执法,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其本身醉驾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在多名警察示意停车接受检查的情况下,其未予听从,而是采取加速、逆行、违规变道、撞击警车等方式闯卡,且造成3辆警车受损、1名警员受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正常管理活动,依法应从重处罚,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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