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野生果林将受法规保护

2023-11-13 09:41:08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关注生物多样性】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巴莎·铁格斯报道)11月8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条例》是伊犁州关于野生果林资源保护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6月19日由伊犁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9月28日,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予以11月8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涵盖总体要求、保护措施、鼓励利用、目标考核、法律责任、规定条例生效时间等六方面共二十四条内容。

  伊犁州副州长达列力别克·坎加汗介绍,目前,野生果林资源正面临面积锐减、生态失衡等危机,亟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否则这片珍稀天然宝贵基因库资源会濒临灭绝的风险。

  从当下野果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成效看,必须实行封山育林、复壮、更新和必要的迁地保护等措施。《条例》的出台,对增强伊犁州野生果林生态功能,维护野生果林生物多样性,强化野生果林保护、修复和利用提供了法律支撑。

  伊犁州野生果林主要集中分布在伊犁河谷新源县、巩留县、霍城县海拔900—1900米的区域内,面积26万余亩,具有丰富的生态环境多样性。伊犁州野生果林分布面积广、种类多。新疆野苹果、野杏、野樱桃李、野核桃、野山楂、野欧洲李、天山樱桃等在我国仅分布于新疆,为第三纪孑遗植物。新疆野苹果、新疆野核桃、野扁桃、天山樱桃、准噶尔山楂等已被列为中国优先保护物种名录,是我国具有生物多样性国际意义的优先保护物种。此外,还有多种野生动物、微生物、昆虫等,具有丰富的生物物种多样性。

  《条例》的制定,遵循了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观念,将当地野生果林资源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与合理利用有机统一起来,促使保护与利用更加协调和谐,有利于加强重点珍贵野生果林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是应对伊犁州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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