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提交虚假证据?当事人收到“诚信罚单”

2023-12-08 12:46:54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古雪丽 通讯员朱佳佳报道)近日,记者从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审理张某诉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原告张某提供虚假证据,严重破坏司法秩序,遂依法对其作出拘留7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据张某交代,郭某于2012年至2017年间,多次在张某处购买茶叶。经双方结算,郭某于2019年1月17日向张某出具欠条,载明其累计欠张某茶叶款共计40430元,并约定了支付期限。后来,郭某未履约,且继续从张某处赊购茶叶。

  无奈之下,张某将郭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郭某不认可张某出示的欠条,认为欠条上乙方签字不是其字迹,手印也不是自己的,且欠条内容和签字形成时间不一致,于是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经鉴定,郭某签名字迹上的指印为其右手食指所留,欠条纸张上边缘不平,局部可见明显的齿状裁剪痕迹,正文第一行内容紧贴纸张上边缘书写,内容字迹与落款字迹间距较窄。郭某签名字迹是其书写,但落款字迹形成在先,正文字迹形成在后,属于添加形成,也就是说这张欠条存在变造的事实。
  事后,法院经综合考量依法对张某作出上述处罚。经法官释法说理,张某认识到错误,主动书写悔过书并撤回起诉,缴纳了相应罚款。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张某为胜诉而心存侥幸、试图以伪造证据的不法手段掩盖事实真相、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必然受到法律惩罚。”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田文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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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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