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借钱抵押房屋的风险你知道吗?

2023-12-11 18:12:4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莉 田志科

  注意,以房抵押借他人钱款,未按期偿还时,对方可能获得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近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就办理了这起案件。

  案情

  2021年11月18日,刘甲向陈某借款16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22年7月1日,同时约定了利息。此外,还约定刘乙(刘甲的父亲)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为确保按期还款,刘甲、刘乙及陈某签订三方补充协议,由刘乙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至陈某名下,随后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由此陈某成为房屋所有人。

  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刘甲没能按时偿还借款,陈某将刘甲及刘乙诉至沙湾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自己获得该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

  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请求返还财产,或者请求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审理期间,陈某提交了相关证据,证实已将涉案房屋转移至陈某名下,刘甲至今未能足额偿还欠款。

  根据上述规定,沙湾市人民法院判决:刘甲应当向陈某偿还借款16万元并支付利息,陈某有权就涉案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刘甲不服,上诉至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院判决驳回了刘甲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对这类以房做抵押的案件,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偿还债务的,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房产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在此也提醒借款人,将房屋抵押借款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倘若未能按期还款,还可能失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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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国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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