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受伤,为啥他没有精神损失费?

2024-02-20 10:43:05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兰家玉

  “你要赔我精神损失费!”相信大家常常听说这句话。

  只要受伤了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让我们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起案件中一探究竟。

  案例1

  2023年4月的一天晚上,赵某在某餐厅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用空酒瓶砸向赵某头部,致使赵某受伤住院12天才康复。经公安机关鉴定,张某的行为致使赵某轻微伤。

  随后,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同时,赵某将张某起诉至乌尔禾区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5000元。

  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赔偿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9235.7元,驳回了赵某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2

  2023年6月的一天,某公司员工赵某驾驶公司客车与吴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住院治疗。经鉴定,吴某肋骨骨折为十级伤残、腰部活动功能受限为十级伤残、骨盆畸形愈合为十级伤残;器质性(脑外伤)神经症样综合征,精神伤残程度为十级。吴某将赵某的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同样是受伤,为何法院没有支持案例1中原告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呢?

  承办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换言之,在侵害人身权益类案件中,只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那么怎样判断是否为严重精神损害呢?

  案例1中,赵某经鉴定为轻微伤,住院治疗12天后治愈出院,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故法院驳回了赵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案例2中,吴某交通事故构成多项十级伤残,给其心理和生理均造成损害,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考虑到吴某在车祸中身体和精神受到的伤害程度、本地区的生活水平以及吴某身体恢复等情况,综合公平正义原则,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8000元。

  综合来说,在人身损害类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被侵权人的人身损害程度要构成伤残等级才能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当然,法官对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认定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会根据具体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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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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