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法律帮帮团丨婚前的赠与房屋承诺如今还有效吗?

2024-03-18 17:53:59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裕民县居民王女士:我和丈夫结婚10年了,结婚前他有一套婚前房产,当时他说要把房子送给我,还给我写了一个赠与房产的承诺书。但是结婚10年来,每当我让他过户房子,他总是推脱,为此我们吵过很多次。现在我们感情破裂,面临离婚,他给我写的赠与房产承诺书还有效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增耀:从您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您了解不少法律常识,知道什么是婚前财产、什么是赠与,但您现在面临的却是一个对您不利的状况。

  当年丈夫承诺将房产赠送给您,却始终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赠与房产的承诺书虽然是有效的,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果这份承诺书没有经过公证,也不具有救灾扶贫等性质,那么在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之前,您的丈夫可以撤销这份赠与。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如果仅是因为这套房产引起的夫妻感情不和,不妨再想一想,可能您也不是在乎这套房子,而是觉得丈夫没有做到当年的承诺,那可以好好沟通,把话说开,也许会有不同的效果。(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隋云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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