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新疆对20条霸王条款说“不”
2024-03-22 15:59:20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任华报道)“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在日常消费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霸王条款”?3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在今年开展的“消费环境建设年”活动中,我区将严厉打击“霸王条款”,维护消费公平。目前该局针对20条重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这20条“霸王条款”包括三种类型,一是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如“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本会所对于会员在所内遗失或遭窃的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等。
第二类是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违约责任“你重我轻”,如经营者及对方当事人发生违约时,在格式条款中设定的经营者的违约责任明显轻于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你有我无”,即在格式条款中仅设定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对经营者自身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
第三类是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例如“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人不得退房” “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处长杨军介绍,“消费环境建设年”活动开展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推进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登记系统上线,认真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4月—6月,将集中开展“你提我查”活动,广泛征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此外,还将开展旅游、汽车销售、物业、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20条重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类型一: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
条款1.“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条款2.“本会所对于会员在所内遗失或遭窃的物品不承担赔偿责任”或“酒店对个人贵重物品的丢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或“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条款3.“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或“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或“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或“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条款4.“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休闲运动器材,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或“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乙方有权拒绝检测,对甲方自行检测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5.“如乙方不能按交车日期交付车辆,甲方可提出退还订购金要求,乙方对甲方不负有赔偿责任”或“车辆一经售出,任何问题均属售后服务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车或换车”。
条款6.“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第三方行为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委托旅行社代办的护照、签证等出境手续影响甲方旅游行程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或“为保证旅游者的旅游安全,旅行社应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条款7.“游客下车游览、就餐、购物时,请注意关好旅游车窗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若出现贵重物品遗失、被盗,汽车公司概不负责,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类型二: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
条款8.违约责任“你重我轻”。 即:经营者及对方当事人发生违约时,在格式条款中设定的经营者的违约责任明显轻于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条款9.违约责任“你有我无”。即:在格式条款中仅设定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对经营者自身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
条款10.在摊位租赁合同设定:“承租人必须参加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或“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如不参加保险出现货损、货差由托运人自负”。
条款11.“买受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交纳物业、保险、公证、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或“买受人必须使用某某公司统一提供的水表”或“安装宽带,必须先安装固定电话”。
条款12.“非本酒店指定的婚庆礼仪公司,必须收取进场费”。
类型三: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
条款13.“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人不得退房”或“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本订购书,提出退房,否则定金不退”。
条款14.“该条款(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等。
条款15.“特定的买受人对其所购商品房毗邻且直接相通的某部分屋面享有专用权(独占使用权)。各买受人对此专用权的约定均无异议”。
条款16.“双方发生争议时,以本合同为最终处理依据,任一方不得诉诸法院解决”。
条款17.“此卡有效期1年,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或“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卡”。
条款18.“业主违反装修规定,物业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派人拆除及恢复等措施”或“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
条款19.“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 或“此行程仅供参考,最后行程以《出团通知单》为准”或“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或“此行程仅供参考,最后行程以《出团通知单》为准”。
条款20.“任何未在本公司特约销售服务店进行定期保养及修理的车辆,将失去保修权利”或“如需方原因不能按订单合同约定时间提车的,应及时与供方协商新的交车时间,否则供方则认为需方违约,扣除预付定金的20%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