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故事丨法官化解2300万元涉企合同纠纷

2024-05-17 18:07:5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朱凌云

  一边是被拖欠16年项目资金,严重影响自身发展的房地产公司,一边是确实面临困境,一时难以履行支付义务的国资公司,当两大企业对簿公堂谋求各自的生机时,难题就“抛”给了法官。

  近日,在鄯善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努力下,这起涉案金额达2300万元的合同纠纷,最终通过调解得到圆满化解,不仅为涉案企业减轻诉累,还切实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2008年,吐鲁番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与鄯善县某农业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订《开发建设协议书》,项目金额为1900万元,由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投资公司协助办理开发建设前期手续。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第二条第2项约定,投资公司应将项目资金按进度拔付给房地产公司。但实际上投资公司一直拖欠工程项目款项没有及时拨付。尽管如此,房地产公司还是按照约定完成项目建设。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后也多次向投资公司催要工程项目款,无果。房地产公司于2023年11月将投资公司诉至鄯善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损失2300万元(其中1900万元本金、400万元利息)。

  1月9日,案件开庭审理,庭审前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第一次组织调解。其间,投资公司始终未对房地产公司单方申请鉴定的审计报告作出回应,调解协议并未达成。庭后,法官考虑到涉案工程发生时间久远,工程款项数额较大,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建议根据双方履行的合同,核对工程款具体数额,再根据审计报告对比差距。

  考虑到被告为国资公司,其账户及财产被冻结,将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必须尽快解决纠纷并保障原告方的合法权益。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发现即使依法作出判决,原告也并不能快速兑现权益。

  随后,法官准确划分责任,建立快速调解、延长支付周期的思路,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这次,投资公司将具体欠付工程款项及金额列明详细清单,双方逐项核对,法官亦充分征求双方意见。

  法官经过对全案分析判断,从争议焦点出发,晓之以法理,示之以利害,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4月29日,又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房地产公司自愿放弃400万元利息,并同意投资公司按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1900万元合同款项,还款期限宽限至3年。至此,这起长达16年的合同纠纷通过调解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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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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