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能动履职化解涉企纠纷
2024-05-18 11:28:23 来源: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张秀 通讯员 孙梦菲 房素英报道)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执行异议案件。
位于库尔勒市的B公司与A公司一直是友好往来的企业。2017年,A公司以资金周转为由请求由B公司为名义借款人,A公司为实际借款人,向库尔勒某银行借款600万元。
B公司同意后,库尔勒某银行办理了贷款业务,约定借款金额为600万元。2021年,因A公司无法偿还借款,库尔勒某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B公司。随后,A公司主动与库尔勒某银行协商,以B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但仍未按期履行。
今年初,库尔勒某银行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阶段,法院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此时,B公司以实际用款人不是自己为由,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事实清楚但涉及企业发展,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决定实地调研。
调研中,法院人员发现,B公司因此事件经营情况下滑,对企业发展造成了实质性影响。考虑到B公司和A公司的实际困难,在考察两家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市场前景后,法院认为这两家企业都有挽救价值。
“能不能采取‘活封’或者‘换封’的形式来帮助B公司恢复正常生产?”
“能不能再次通过转贷的形式来抵销贷款?”“有没有其他办法加快案件办理速度?”
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内部探讨解决方案,同时多次与银行沟通,金融机构同意提供更富弹性的展期等便利支持。
如果各方能达成延期支付的执行和解协议,是最佳方案。最终,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确定工作思路。
征得三方同意后,法院组织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该案实质性化解的方法,力求在缓解企业现有压力的同时,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
承办法官提出建议:银行给出宽限期,B企业先履行还债义务,防止因为执行或者诉讼影响企业信用,确保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再由A公司分期偿还给B公司。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