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访谈丨府院联动 怎么“联”如何“动”
2024-07-17 10:57:01 来源: 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嘉宾: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徐峰
主持: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杨舒涵
“府院联动”是政府与法院之间建立协作联动关系,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多元矛盾化解、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工作,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一种机制。府院该如何联动才能有效发挥双方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联动的重点在哪里?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徐峰。
问:请简要介绍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背景。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乌鲁木齐市委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政府与法院协调联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法院系统面对新的形势任务,迫切需要根据当前情况对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进行优化完善。
在这一背景下,6月21日,我院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乌市府院联动工作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
问:府院联动机制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答:《意见》中详细阐述了府院联动机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核心工作、保障措施及工作标准,并确立了以下五大类重点工作:
一是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乌鲁木齐建设。
二是协同完善诚信社会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统一协调、加快推进执行协作单位的资源整合和工作联动。
三是协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为契机,支持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政府部门与法院协作配合,研判会商营商环境重大问题,推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推进中国(新疆)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是协调健全破产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处置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领域的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协同研究、妥善解决破产案件办理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破产工作市场化、法治化、智能化和协同化运行。
五是协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府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对接的社会治理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问:如何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在实践中更好发挥作用?
答:其实在《意见》发布前,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就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府院联动工作。
通过举行行政机关联席会议,争取在源头解决诉讼争议,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在2023年联合市司法局召开乌市行政审判与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15家行政机关领导参加会议,推动行政调解进入快车道,探索形成司法和行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长效机制;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庭审,从专业角度分析行政案件的审查思路,从源头防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对法律法规运用偏差;建立机制,促进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出庭出声出效果”。目前,我院已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评价及案例报送制度,逐案评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
通过这些具体措施,有效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能力水平。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意见》要求,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和执行等领域工作联动,推动政府与法院良性互动,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