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骑车撞伤路人 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4-08-14 19:37:56    来源: 新疆法治报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李续群 通讯员艾比拉·吉恩斯报道)8月9日,伊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危险驾驶案,判处被告人李明(化名)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赔偿受害人医药费1万余元。

  2023年10月3日晚,李明与好友一起聚餐饮酒,饮酒后他骑着两轮无号牌摩托车回家。不料因为酒精的影响,李明未注意到路上的行人张叶(化名),与其发生碰撞,造成张叶受伤。

  事故发生后,李明在现场等待120急救车与交警。将受伤的张叶送至医院后,交警对李明的血液酒精含量进行鉴定,李明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44.10mg/100ml。经交警勘察现场认定,李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造成张叶受伤后,李明积极与其协商赔偿事宜,最终与张叶达成一致意见。

  伊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明与张叶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宁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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